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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计委、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型煤出厂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5 生效日期: 2000-12-25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计委新疆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新计价工[2000]1524号
煤炭部乌鲁木齐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乌鲁木齐欣型煤厂型煤定价的请示》收悉。鉴于自治区物价局(新价工交字(1998)71号)核定的型煤出厂价格试行期已满,通过对试行期价格执行情况和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经研究现对你院所属乌鲁木齐欣型煤厂型煤出厂价格重新核定为每吨140元,按型煤烘干后每块重(830±20克)折算,每块型煤出厂价格核定为0.12元。
  以上型煤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上下浮动10%。
  请转知所属自2000年12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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