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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郑东新区办事大厅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6 生效日期: 2002-12-06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2]26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郑东新区开发建设,实现“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的建设目标,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东新区起步区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暂行意见》(郑发[2002]9号)关于郑东新区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机关实施集中公开办公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1]22号)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设立郑东新区办事大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驻部门及主要职责
  根据郑东新区前期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房管局、市电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自来水总公司、热力总公司、天然气总公司)及郑东新区管委会计划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招商局、建设局、土地规划局先期进驻,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区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帮助办理进区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建筑用地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市工商局负责进区项目的工商登记工作;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市房管局负责进区房地产企业资质备案、预售房许可证发放及房产交易办证等;市电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自来水总公司、热力总公司、天然气总公司)负责办理进区项目用电、用水、用热、用气的相关手续。郑东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要求,为进区单位搞好服务。

  二、办事大厅的运行机制及管理办法
  郑东新区办事大厅采取“窗口受理、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方式运行。凡来办事大厅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只需按相关要求提供齐备材料,从“窗口”递入,即可按规定时限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中间环节由内部协调处理。要本着简化程序、规范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尽可能做到“窗口”一次办结,方便进区单位和群众。
  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强的精干人员充实“窗口”,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办事大厅的相关工作。
  郑东新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办事大厅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守则、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公布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收费、罚没项目及标准、投诉程序、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郑东新区管委会共同管理,日常管理考核以管委会为主进行。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认真考核,对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以及违反有关规定者,要严肃批评并责成改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会同派出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三、具体事项
  办事大厅办公室及基本办公设施由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决;专业办公设备及相关资料由进驻单位负责解决。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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