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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物价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市分行保管箱租赁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4 生效日期: 2002-11-04
发布部门: 新乡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新价房字[2002]181号

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市分行:
  你行《关于保管箱租赁价格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规定。为规范金融系统服务收费行为,满足社会特殊要求,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保管重要物品的良好环境,依据新乡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你单位保管箱价格成本审核报告,经研究,现将批复标准如下:
  一、标准保管箱租赁价格标准
  1、规格:75×300×60 280元/年.个
  2、规格:100 × 300 × 600 380元/年.个
  3、规格:150×300×600 480元/年.个
  4、规格:200 × 300 × 600 580元/年.个

  二、电控箱租赁价格标准
  1、规格:75 × 300 × 60 330元/年.个
  2、规格:100×300×600 480元/年.个
  3、规格:150×300×600 530元/年.个
  4、规格:200 × 300 × 600 630元/年.个

  三、特制箱租赁价格标准
  1、规格:120×300×600 520元/年.个
  2、规格:400 × 300×600 780元/年.个
  3、规格:600 × 300 × 600 980元/年.个
  4、规格:800 × 300 × 600 1280元/年.个
  5、规格:170×500×600 680元/年.个
  6、规格:400 × 500 × 600 980元/年.个
  7、规格:600 × 500 × 600 1280元/年.个
  8、规格:800 × 500×6001580元/年.个

  四、你单位应按照自愿服务原则,并按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群众的监督,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
  上述标准从2002年11月4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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