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0 生效日期: 2001-07-30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发[2001] 194 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市局各处室:
  我局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国税机关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了良好的国税形象。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有一些同志在思想认识上有差距,对外开放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树立亲商扶商的观念,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水平不高,导致外商和社会各界对国税系统产生一些不满情绪。最近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诉积案责任分解及对外商投资环境调查中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反馈的督察通知》(青政督字[2001]第22号)中,外商对国税系统反映比较强烈;今年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和部分外商进行了我市对外开放软环境民主评议调查问卷活动,在“哪个部门审批项目效率最低、办事最难”中,我局在37个部门中按得票多少列第5位,仅在工商、土地规划、公安和海关之后;在“对外开放软环境工作做得较差”中,37个部门里(按得差票多少)我局列第6位,仅在公安、工商、海关、土地规划和环保之后;在“对市直担负对外开放有关职能的哪些部门不满意”中,我局在23个部门中(按得不满意票多少)列第9位。虽然这个结果不能完全代表国税系统的形象,但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目前外商对我局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外商投资企业反映“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国税局没有及时将企业多缴的税款退还给企业,有的国税局甚至连好几年前的税款都没退”;
  二、外商反映“企业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后,国税局之间没有做好企业资料的交接和工作的衔接,把应由国税局完成的大量工作都由企业来完成,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企业已经按照税法的规定申报了各税,现在,再让企业复印一年多的申报资料,法律依据何在?有些资料(如199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一般纳税人证书)当初国税局就没有给企业,现在拿什么复印?”
  三、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国税局要求企业订杂志、资料时非常积极,交了钱不见物也没人管。有的局撤消了,杂志更没人给了,找谁谁都不知道,钱就白交了?”
  四、“纳税申报、购买发票等工作效率太低,硬件设施落后、对企业报表管理混乱。有的局发票发售在一楼且只有一个窗口、审核却在六楼,企业发票用量很大,买发票楼上楼下地跑,发票窗口又老是排队,我们感到非常不方便”;
  五、“有的税务干部素质太差、态度生硬,到税务局办事太麻烦。希望国税局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个别企业会计甚至说:“业务问题不需要咨询税务人员,只希望税务局能真正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搞好服务,因为税务人员知道的政策和知识还不如企业财会人员多”;
  六、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近年来国税局每年都要搞改革,但是,国税局改革后, 衔接得非常不好,给企业带来很多麻烦,甚至一个局内部的政策执行的都不一样,计征、税政、稽查三个部门、三种解释,搞得企业无所适从”;
  七、“远程申报不完善,错误很多,国税局与高校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有时企业申报后企业的电脑显示不成功,为了怕出错企业只好自己跑税务局,但到了税务局税务局的电脑却显示申报成功,企业白跑腿。如果企业申报后电脑显示申报成功,但税务局实际并没有成功地接收,法律责任谁来承担?有的企业2000年12月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有留抵余额,转到2001年余额就没有了,这样的问题谁来管?”
  八、“国税局要求税务年检必须通过代理,不通过代理,则不办理年检。某局办理年检收费4000元,也不向企业财务人员交代清楚,再找人问才知4000元里还有一年的代理费。”企业认为“税务年检不应收费,因为收费的收据是税务代理的而不是税务局的,但企业并未委托代理办理此项业务。如果是税务机关委托税务代理办理审核业务,则应由税务机关向代理付费,而不是企业”;
  九、“税务机关动辄利用代理办培训班、开会,有的局半天会议收费300元;”“有的培训效果太差,如某代理所办的培训,企业是白花钱,没有效果”;
  十、“税务局本应无偿提供的税务申报表却要摆在税务大厅卖,有的让税务代理卖,代理所的办公地点又不好找,给企业造成很多麻烦”。
  外商反映的上述问题市局未予核实,有些可能是个别反映,有些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希望各单位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整改。  对外商反映的这些问题,市局领导非常重视,周广仁局长安排由分管局长负责对外商反映问题的落实和处理工作,并亲自批示责令有关处室“对外商所提意见要认真整改,落实责任”。刘新建副局长要求所有单位针对外商所提意见,不管是否存在问题,一定要逐条进行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认真进行整改,并从中汲取教训。他指出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外商反映的意见,不管是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都要引以为戒,真正树立亲商扶商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到国税系统在服务上的差距,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项服务措施,切实把各项承诺做深、做细。为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我市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推动对外开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市局要求各单位: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切实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若干意见》(青国税税政函[1999]52号),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在实际工作中彻底转变观念,注意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将依法征税寓于热情服务之中,树立文明的服务者形象;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汇缴结束的同时及时办理所得税税款的多退少补;要按时退还应退还给企业的各项申报资料;对各企业在原主管税务机关征订的各项书刊,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负责发放给企业;
三、要完善出口退税管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优良的税务服务,进一步强化出口退税的计算机管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确保出口退税的及时准确退付;
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与市外经贸委、外办、外企协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通过各种有效渠道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同时运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金税工程、多元化电子申报的业务规程,加强对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知识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继续加大对涉及电子申报成功率的登记、核定、留抵等基础数据的管理力度,避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加强与联网银行的协调管理力度,减少故障率,努力延长服务时间,税银双方要及时反馈和解决发生的业务、技术问题,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加强与有关技术服务单位的工作协调,明确界定技术服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监督技术服务单位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继续加强面向纳税人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特别是遇到业务政策调整时,一定要考虑准备工作的提前量,及时地通知纳税人,并对企业的疑难问题予以认真的解答和服务,减少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误解和矛盾;
六、为给外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单位一律不准强制推行税务代理,特别是一般纳税人年检、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不得强制企业通过税务代理办理;要严格收费管理,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发票、税务登记工本费等费用外,一律不准增加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现象;
七、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政治教育,积极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加强涉外礼仪、法律知识、税收政策、税收协定以及英语和国际贸易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涉外税收干部的政策掌握和执行水平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一步夯实优质服务的基础,为我市的对外开放做出应有的贡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