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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关于2001年天安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6 生效日期: 2001-07-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聊费办发[2001]76号
聊城市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1年天安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公司对天安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内容
  1、负责小区道路、公厕及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
  2、按时为业主(住户)清理外运生活垃圾;
  3、负责小区内日常治安保卫工作。
  4、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修和保养。
  二、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小区内住户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表)。
  三、你公司要按规定的综合服务内容,认真履行服务职责,切实保证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服务内容收费,并应将收费标准在收费地点公布,实行明码标价。
  四、此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
  五、接此批复,须到市收费管理办公室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收费。
  此复。
附表:
  天安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地点,卫生清扫  环境.楼前.楼后全天包洁
  小区内产生垃圾外运及处理  0.03  委托代运
  补苗
  务  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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