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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8 生效日期: 2001-06-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1]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紧密协作,集中力量开展打假联合行动,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制假售假猖獗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打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仍然严重存在,少数地区对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够,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第二次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继续开展打假联合行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部署上来。各级各部门要把打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打假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确定的重点和我省实际,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打假行动。
  (一)突出抓好对假冒伪劣重点产品的查处。全省着重组织好对食品(包括肉类、食盐、保健食品)、药品、农药、复混肥、种子、棉花、建筑用钢材、拼装汽车及汽车配件、卷烟、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等11类产品的打假专项斗争。
  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委、农业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其中食盐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盐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输血、输液、注射器)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棉花、建筑用钢材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供销社、计委、经贸委、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拼装汽车及汽车配件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经贸委、外经贸厅、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海关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卷烟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烟草专卖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化妆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
  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打假专项斗争具体实施方案,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二)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实施集中治理整顿。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省确定的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治理整顿工作,同时各地还要确定本地区的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治理整顿目标,制定具体的治理整顿方案,并抓好落实。对已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存在明显差距的,要加大治理力度。对新确定的重点市场和区域,各级各部门要引起足够重视,尽快治理整顿。

  三、努力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结果,集中力量查处数额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顶住各种说情风,坚持原则,认真办案。对已经查处过的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凡未处理到位的,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关于、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制假售假案件,有关执法部门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绝不搞“以罚代刑”;对制假售假惯犯和首恶分子,以及包庇、纵容甚至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的通知》(鲁政发(2000)41号)要求,将打假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县乡基层政府,把打假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到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监察厅要认真抓好打假工作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工作,对“四个一批”(突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取缔一批制假售假企业,惩处一批首恶分子和惯犯,处理一批违法违纪机关工作人员)的落实情况以及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有案必查,有假必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继续做好打假办的牵头工作,加强对打假工作的调度。工商、公安、烟草、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打假合力,确保打假联合行动顺利进行。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行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查处结案考核、工作考核及奖惩等制度,强化执法队伍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从严惩治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与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内外勾结、通风报信的,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对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打假工作所需资金和必要装备的投入,尽快出台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确保打假工作顺利进行。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假治劣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典型大案要案的深入报道、重点问题的跟踪报道和分析报道。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介绍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辨假知识,努力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消费者自觉抵制假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手段,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联合打假行动,进一步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七、确保打假联合行动信息渠道畅通
  各市负责打假工作的部门和省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打假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和大案要案情况按原来渠道及时报告省打假办。省打假办要及时将各地各部门打假工作情况汇总报告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全省。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互通信息,确保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顺利开展,为全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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