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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2-25 生效日期: 1997-02-25
发布部门: 大连国税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7]第45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市局《关于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集中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6]7号)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6]119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称企业)先后两次集中换发了国家统一的税务登记证件。截止目前,办理换证的企业有3574户,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786户,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换证。其中至今未办理换证的企业(不含开发区、保税区)有1950户(名单见附1),第一次已换证,而第二次未换证的企业有527户(名单见附件2)。市局已对各分局两次换证情况做了统计(统计表见附件3)。为了进一步做好市局集中输税务登记工作,要求各局对至今未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检查。
  1、各局对市局新办的税务登记企业按照已提供的名单进行核查,防止漏管户。

  2、各局要组织专人对各单位所列的未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企业逐户进行清理和检查。清理检查工作要求在1997年3月31日前结束。

  3、对查出的未按期办理换证的企业,主管税务局应按大国税发[1996]119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换证手续。企业应重新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外经贸委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对未按期换证的企业,主管企业机关应按征管法的规定处以罚款;对查出长期在逃户已发生生产经营收入而未申报纳税的,一律视为偷税处理。

  4、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局应于1997年4月5日前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未换发税务登记清理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同时提供企业办理换证的有关材料。

  5、各局对此次清理检查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如期完成清理工作,检查情况应向主管局长做汇报,填报的各项报表必须经主管局长审阅签批。市局在清理检查结束后,对各局工作进行评比总结,并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情况列入市局年终对各局涉外税收工作的考核。

  6、开发区、保税区分局成立较晚,1995年底前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不清,要求两局在此次清理检查工作中,清理历年来已输税务登记的企业,对未按期换证的,应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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