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贤文等5村委托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代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4 生效日期: 2001-05-14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将部分村庄委托高新技术开发区代管问题的请示》(济高管字[2001]73号)收悉。根据市委常委第75次会议纪要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历下区姚家镇贤文、牛旺、徐家、草山岭村和历城区港沟镇北湖村等5村委托你单位代管。
  二、代管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按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