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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滕州市大宗煤矸石热电厂电价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1 生效日期: 2001-05-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发布文号: 鲁价格发[2001]140号
枣庄市物价局、电业局:
  你们《关于申请核定滕州市大宗煤矸石热电厂上网电价的报告》(枣价工发[2001]4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电力局《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精神,在正式电价出台以前,该电厂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285元执行,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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