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2009年冬季采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0 生效日期: 2008-10-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豫建城[2008]63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在今年我省供热企业生产运营面临煤价上涨、成本增加、资金短缺、热源萎缩的严峻形势下,为切实做好2008-2009年冬季供热采暖工作。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有关通知精神,要求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供热面临的形势,高度重视今冬供热工作。主动帮助供热企业做好价格调整,争取政府资金补助,燃煤储备中遇到的困难,帮助供热企业排忧解难,积极维护供热企业和热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二、加强对供热市场的动态监督管理,对供热市场质量和安全等实施有效监管,建立健全供热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密切关注供热企业的燃料情况和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范大面积停热等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居民安全、温暖过冬。
  三、供热企业要切实抓好生产运行管理。供热企业要和热电联产热源加强沟通,增加供热总量,确保热源稳定充足;区域锅炉房热源要使用优质燃煤,提高燃烧效率,把现有设备能力发挥到最大;做好供热管网的精细调节,提高供热温度,最大限度发挥热源功效,以弥补初寒期热源不足对供热的影响;进行技术创新,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检查检修,使供热系统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技术性得到明显提高,保证今冬供暖设备完好和管网状况运行平稳;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能耗和供热成本,减缓企业自身经营压力。
  四、增强优质服务意识。各地供热企业要倡导优质服务、文明服务、亲情服务,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标准、时间;成立供热抢险小分队,增强快速反应能力,高效为用户解决故障;实行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制度,加大用热知识的宣传,广泛征求用户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监督
  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大力推进节能住宅建设和改造,新建住宅要执行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节能住宅标准,提高住宅节能效果。逐步开展现有住宅的节能改造,并同步实施采暖方式和热计量系统的改造,实现热计量收费。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