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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龙泉市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件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1-04 生效日期: 1996-11-04
发布部门: 大连国税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6]第235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龙泉市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件的通报》(国税发[1996]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传达到全体税务干部,同时各基层局应提高认识,增加法制纪律观念,进一步强化进出口税收的业务管理,确保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详细资料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龙泉市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件的通报》(国税发[199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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