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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口磷酸二铵、复合肥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9 生效日期: 2001-04-09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格发[2001]105号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申请核定进口磷酸二铵、复合肥销售价格的报告》(供销经字[2001]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省定作价办法,对省农资公司用省级地方外汇配额进口的5万吨磷酸二铵(含氮18%、磷46%,50公斤塑编袋包装),核定价格为:烟台港车板交货中准价每吨1990元;天津港车板交货中准价每吨2010元。对进口的1.5万吨复合肥(含氮16%、磷16%、钾16%、50公斤塑编袋包装),核定青岛港车板交货中准价每吨1460元。
  上述价格自调拨、销售之日起执行,货销完,价格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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