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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非现场稽核监督暂行办法(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9 生效日期: 1999-10-01
发布部门: 国家开发银行
发布文号: 开行发[1999]3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监督内容与方法
第四章 资料报送
第五章 稽核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称开发银行)稽核监督体系,对开发银行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实施监控,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和开发银行的实际情况,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现场稽核监督是指开发银行对总行各业务局和各分行定期报送的资金筹措、头寸管理、交易、拆借、下拨、回收;贷款发放、贷款使用、本息回收;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票证管理;支付结算、资金清算、账务核算;外汇交易、结售汇、国际结算、境外账户管理等经营情况的资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整理和分析,对经营风险经过质询、核实后做出风险分析报告的一种稽核监督方式。
  非现场稽核监督的目的是为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稽核评价局领导和现场稽核提供预警信息。

    第三条 非现场稽核监督的对象是总行和各分行的业务职能部门。

    第四条 非现场稽核监督的执行部门是总行稽核评价局及各分行的稽核部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非现场稽核监督实行总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内容、统一监测指标的监控原则。总行稽核评价局负责对总行和各分行的业务部门进行非现场稽核监督,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工作和风险分析报告。

    第六条 总行有关业务局和各分行必须按时向总行稽核评价局报送稽核资料。

    第七条 各分行的稽核部门要按时督促本行准确报送稽核资料。

    第八条 报送稽核资料的总行业务局和各分行对所报送稽核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非现场稽核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开发银行的业务秘密,不得私自向任何机构或人员提供业务资料。

第三章 监督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 对开发银行资金运动、信贷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以提高开发银行资金运动过程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开展非现场稽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十一条 在全行计算机网络尚未建立的情况下,采用手工报送有关稽核资料开展非现场稽核监督。从1999年10月份开始,稽核评价局对开发银行重点业务内容进行实时监控。
  (一)实时监控总行和各分行的资金头寸、资金拆借、贷款发放和回收、归还到期债券等资金运动过程,按周完成资金运动风险分析报告。
  (二)依照《开发银行非现场稽核指标体系》(见附件一)和《非现场稽核指标体系指标参数归属公式》(见附件二),对总行和各分行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风险分析,按季度完成经营风险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在稽核评价局与信息中心联合开发完成《非现场稽核预警系统》以后,利用开发银行局域网络系统开展非现场稽核监督。该系统将与开发银行现有的会计核算系统进行连接(对资金、结算清算系统等留好数据接口),并利用开发银行已建立的电子邮件渠道,传输非现场稽核监督补充表(见附件五);对资金运动过程、财务收支、会计业务处理、信贷管理、经营成果等进行实时监控,增加风险分析的内容,按周完成资金运动风险分析报告,按季度完成经营风险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在全行计算机综合网络系统开通以后,通过全行计算机综合网络系统开展非现场稽核监督。总行信息数据库实行权限控制下的数据共享,稽核评价局通过《非现场稽核预警系统》,对总行业务信息数据库享有最高的访问权限,对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实施动态、实时监控。
  (一)通过《非现场稽核预警系统》中设置的核心指标,准确发出我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超过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指标时的预警信号。
  (二)实时查验、阅读会计核算、资金运动、结算清算、信贷管理等系统的业务内容,对照有关授权、授信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监控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三)通过《非现场稽核预警系统》,实时、准确、直观地以图形、表格形式显示出总行和各分行业务经营状况的指标参数。
  按周完成资金运动风险分析报告、按月完成经营风险分析报告。

第四章 资料报送



    第十四条 总行各业务局和各分行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向总行稽核评价局报送稽核资料。

    第十五条 总行清算中心、营业部和各分行每天分别报送前一天的头寸日报、资金拆借情况表(资金局同时报,见附件三、四)。

    第十六条 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五天以内,总行财会局、营业部和各分行报送财务报表;清算中心、营业部和各分行报送非现场稽核监督补充表内容。

    第十七条 已经运行“开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分行,必须通过各分行与总行财会局的传输网络传输第十五、十六条款内容的报表和非现场稽核监督补充表。没有运行“开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分行、或已经运行“开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分行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通过计算机软盘、光盘、电传、计算机电子邮件传输和通过保密邮件邮寄。在进行稽核有关报表、数据和资料报送时,须按照国家和总行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对报送内容事先进行标密、定密,对凡属涉密的报送资料须按密件方式向总行报送。

    第十八条 全行计算机综合网络系统建成以后,《非现场稽核预警系统》将直接从总行信息数据库里读取稽核资料。

第五章 稽核程序



    第十九条 非现场稽核监督程序分为资料收集审查、计算整理、风险分析、报告处理、信息反馈五个阶段。
  (一)资料收集审查阶段。总行稽核评价局收到稽核资料以后,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
  (二)计算整理阶段。对报送的稽核资料进行整理、计算、综合分析,并对分析结果统一归档保存。
  (三)风险分析质询阶段。对计算汇总的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对业务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现的问题提出质询,被稽核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对质询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四)报告处理阶段。根据非现场稽核监督的结果,写出非现场稽核风险分析报告。
  (五)信息反馈阶段。风险分析报告须及时先行报送总行稽核评价局领导,经审阅后报送行领导阅示,然后送达现场稽核处。对非现场稽核监控中发现的问题,稽核评价局要根据总行领导的批示精神,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督促有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开发银行总行稽核评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一、国家开发银行非现场稽核指标体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行各项业务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建立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个方面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
    一、安全性指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指总负债占总资产的比重。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资本充足率(只对总行考核)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除项,其中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表内+表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参考值>=8%)。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3.核心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参考值>=4%)。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4.实收资本充足率
  实收资本充足率是指实收资本与资本净额的比率。
  实收资本充足率=(实收资本/资本净额)×100%
  5.贷款余额最大十个项目比率(本外币)
  贷款余额最大十个项目比率是指最大十个项目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率。
  贷款余额最大十个项目比率=(最大十个项目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6.贷款最大十家客户比率(本外币)
  贷款最大十家客户比率指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余额,通常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贷款最大十家客户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期末余额/资本净额)×100%
  7.逾期贷款率(本外币)
  逾期贷款指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逾期贷款率是逾期贷款期末余额与各项贷款期末余额的比率(参考值<=8%)。
  逾期贷款率=(逾期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8.滞贷款率(本外币)
  呆滞贷款指逾期一年以上的贷款。呆滞贷款率是呆滞贷款期末余额与各项贷款期末余额的比率(参考值<=5%)。
  呆滞贷款率=(呆滞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9.呆账贷款率(本外币)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呆账贷款率是呆账贷款期末余额与各项贷款期末余额的比率(参考值<=2%)。
  呆账贷款率=(呆账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10.按一逾两呆划分的不良贷款率(本外币)
  不良贷款率是揭示不良贷款总额(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与各项贷款期末余额的比率情况。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11.按五级分类划分的不良贷款率
  按五级分类划分的不良贷款率是指在五级分类中三、四、五类贷款余额之和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率。
  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12.国际商业借款比例(仅对外汇考核)
  国际商业借款比例是指境外商业银行借款和境外发行债券(不含地方、部门委托)与资本净额之比(参考值<=100%)。
  国际商业借款比例=[(境外商业银行借款+境外发行债券)期末余额/资本净额]×100%
  13.境外资金运用比例(仅对外汇考核)
  境外资金运用比例是指境外资金运用期末余额(拆放境外同业+存放境外同业款项)与表内外汇资产期末余额之比(参考值<=30%)。
  境外资金运用比例=境外资金运用期末余额/表内外汇资产期末余额)×100%
  14.风险权重资产比率
  风险权重资产比率是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风险权重资产比率越小越好(参考值<=60%)。
  风险权重资产比率=(加权风险资产总额/资产总额)×100%
  15.单个贷款比率(本外币)
  单个贷款比率是指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与资本净额的比率(参考值<=15%)。(同一借款客户指:任何一个自然人或任何一个法人)。
  单个贷款比率=(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0%
  16.外汇资产比例
  外汇资产比例是指表内外汇资产与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
  外汇资产比例=(表内外汇资产期末余额/资产总额)×100%
  17.外汇负债比例
  外汇负债比例是指表内外汇负债与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额的比例关系。
  外汇负债比例=(表内外汇负债期末余额/负债总额)×100%
  18.固定资产比率
  固定资产比率是指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
  固定资产比率=(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100%
  19.呆账准备金率
  呆账准备金率是指呆账准备金期末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率。
  呆账准备金率=(呆账准备金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20.坏账准备金率
  坏账准备金率是指坏账准备金期末余额与应收未收利息的比率。
  坏账准备金率=(坏账准备金期末余额/应收未收利息)×100%
  21.不良贷款中最大十个项目比率(本外币)
  不良贷款中最大十个项目比率是指贷款项目出现一逾两呆时贷款余额最大的十个项目与各项贷款期末余额的比率。
  不良贷款最大十个项目比率=(不良贷款中最大十个项目贷款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22.贷款风险比例(本外币)
  贷款风险比例是揭示加权不良贷款总额(逾期贷款×10%+呆滞贷款×50%+呆账贷款)与各项贷款期末余额的比例情况。
  贷款风险比例=(加权不良贷款总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23.资本风险比例(本外币)
  资本风险比例是揭示加权不良贷款总额(逾期贷款×10%+呆滞贷款×50%+呆账贷款)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情况。
  资本风险比例=(加权不良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24.贷款风险准备率(本外币)
  贷款风险准备率是揭示加权不良贷款总额(逾期贷款×10%+呆滞贷款×50%+呆账贷款)与呆账准备金期末余额的比率情况。
  贷款风险准备率=(加权不良贷款总额/呆账准备金期末余额)×100%
    二、流动性指标
  1.资产流动性比率
  人民币资产流动性比率是指人民币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与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的比率(参考值>=25%)。
  人民币资产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2.外汇资产流动性比率
  外汇资产流动性比率是指外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与外汇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的比率(参考值>=60%)。
  外汇资产流动性比率=(外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外汇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3.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券占比
  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券占比是指市场化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余额与发行金融债券余额(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券余额+人民银行计划分配发行金融债券余额)之比。
  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券占比=(市场化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余额/发行金融债券期末余额)×100%
  4.日均头寸增减幅度比率
  日均头寸增减幅度比率是对头寸异常变动的监控。
  日均头寸增减幅度比率=[(本期日均头寸-上期日均头寸)/上期日均头寸)]×100%
  5.资金头寸控制比例
  资金头寸控制比例包括对总分行资金头寸分别设置头寸环比、头寸定基比例,监控总分行头寸平均额度,保持适当额度。
  头寸环比比例=(本期日均头寸/上期日均头寸)×100%
  头寸定基比例=(本期日均头寸/基准期日均头寸)×100%
  6.拆出资金比率
  拆出资金比率是反映拆出资金期末余额占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券余额的比率。
  拆出资金比率=(拆出资金期末余额/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券余额)×100%
  7.外汇拆入资金比率
  外汇拆入资金比率是反映外汇拆入资金与外汇资本金的比率。
  外汇拆入资金比率=(外汇拆入资金期末余额/外汇资本金)×100%
  8.拆入资金比率
  拆入资金比率是指拆入资金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
  拆入资金比率=(拆入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9.拆出资金逾期占比(本外币)
  拆出资金逾期占比是揭示拆出资金逾期期末余额与各项拆出资金期末余额的比例情况,说明拆出资金的质量。拆出资金逾期期末余额与拆出资金期末余额之比(<=4%)。
  拆出资金逾期占比=(拆出资金逾期期末余额/拆出资金期末余额)×100%;
  10.资产变现率
  资产变现率是指变现资产(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款项及贵金属+存放同业款项+外汇买卖+拆出资金+自营证券业务)与资产总额的比率。
  资产变现率=(变现资产/资产总额)×100%
    三、效益性指标:
  1.资产利润率
  资产利润率是指本期税前利润总额与本期表内资产平均余额[(期初数+期末数)/2]的比率。
  资产利润率=(本期税前利润总额/本期表内资产平均余额)×100%
  2.资本利润率(只对总行考核)
  资本利润率是指本期税前利润总额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资本利润率=(本期税前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余额)×100%
  3.本期应收未收利息率
  本期应收未收利息率是揭示贷款应收但还未收回的利息情况(不含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指本期应收未收利息与本期利息收入的比率(参考值<=15%)。
  本期应收未收利息率=(本期应收未收利息/本期利息收入)×100%
  4.本期贷款本息回收率
  本期贷款本息回收率是指本期贷款本、息的回收情况(不含委托贷款本息收入)。本期贷款本息回收率是本期实际收回本息总额与本期应收本息总额的比率。
  本期贷款本息回收率=(本期贷款实收本息/本期贷款应收本息)×100%
  5.本期贷款利息回收率
  本期贷款利息回收率是揭示本期贷款利息的回收情况(不含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指本期实际收回利息总额与本期应收利息总额的比率。
  本期贷款利息回收率=(本期贷款利息实收额/本期贷款利息应收额)×100%
  6.本期贷款本金回收率
  本期贷款本金回收率是指本期贷款本金实收额(不含提前还款)与本期贷款本金应收额的比率。
  本期贷款本金回收率=(本期贷款本金实收额/本期贷款本金应收额)×100%
  7.累计贷款利息回收率
  累计贷款利息回收率是指累计贷款利息实收额与累计贷款利息应收额的比率。
  累计贷款利息回收率=(累计贷款利息实收额/累计贷款利息应收额)×100%
  8.累计贷款本金回收率
  累计贷款本金回收率是指贷款本金实收额与累计贷款本金应收额的比率。
  累计贷款本金回收率=(累计贷款本金实收额/累计贷款本金应收额)×100%
  9.贷款已结束项目累计利息回收率
  贷款已结束项目累计利息回收率是揭示贷款已结束项目累计利息回收情况,是反映信贷员对贷款已结束项目催收成果以及该类项目欠息情况的主要指标。
  贷款已结束项目累计利息回收率=(贷款已结束项目累计利息实收额/贷款已结束项目累计利息应收额)×100%
  10.贷款未结束项目本期利息回收率
  贷款未结束项目本期利息回收率是揭示本期贷款未结束项目利息的回收情况,反映我行用贷款扣息的工作是否落实,该比率应达到100%。
  贷款未结束项目本期利息回收率=(贷款未结束项目本期利息实收额/贷款未结束项目本期利息应收额)×100%
  11.投资收益占比
  投资收益占比是指投资收益与各项收入的比例。
  投资收益占比=(投资收益/各项收入)×100%
  12.利润率
  利润率是揭示利润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情况。本期税前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的比率。
  利润率=(本期税前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13.人均利润(万元/人)
  人均利润是体现每个职工每年平均所创利润的绝对值的大小。
  人均利润(万元/人)=本期税前利润总额/职工总数
  14.成本率
  成本率是指总成本(营业支出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和,不含营业外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率情况;该比率越小越好,说明以同样的营业收入只需花费较少的成本支出。
  成本率=(总成本/营业收入)×100%
  15.费用率
  费用率是指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情况;该比率越小越好,说明以同样的收入只需花费较少的营业费用。
  费用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16.人均营业费用(万元/人)
  人均营业费用是指每个职工每年平均的成本。
  人均营业费用(万元/人)=营业费用/职工总数
  17.人均资产(万元/人)
  人均资产是指每个职工所占资产总额的平均资产。
  人均资产(万元/人)=资产总额/职工总数
  18.利息收入占比
  利息收入占比是指利息收入与营业收入的比例。
  利息收入占比=(利息收入/营业收入)×100%
  19.利息支出占比
  利息支出占比是指利息支出与营业支出比例。
  利息支出占比=(利息支出/营业支出)×100%
  20.拆出资金利息占比
  拆出资金利息占比是指拆出资金利息收入与营业收入的比例。
  拆出资金利息占比=(拆出资金利息收入/营业收入)×100%
  21.拆入资金利息占比
  拆入资金利息占比是指拆入资金利息支出与营业支出的比例。
  拆入资金利息占比=(拆入资金利息支出/营业支出)×100%
  附件:二、国家开发银行非现场稽核指标体系指标参数归属公式
  本附件对《开发银行非现场稽核指标体系》全部指标所涉及的指标参数归属公式进行说明。
  资产总额:Z资产总计
  负债总额:Z负债合计
  核心资本:(801)实收资本+(805)资本公积+(807)盈余公积+(811)未分配利润
  附属资本:(730)贷款呆账准备+(728)坏账准备+(732)投资风险准备+B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加权总额
  扣除项:B长期投资至其他投资(在银行机构资本中的投资+在工商企业资本中的参股投资+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B呆账损失未冲减部分
  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除项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暂按原办法)所有资产风险权重均按100%计算
  最大十大项目贷款期末余额:B最大十大项目贷款期末余额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期末余额:B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期末余额
  逾期、呆滞、呆账贷款期末余额:B逾期、呆滞、呆账贷款期末余额,本指标本外币分列
  各项贷款期末余额:Y(006)贷款类科目合计,本指标本外币分列
  不良贷款期末余额(按五级分类法划分):B三类贷款+B四类贷款+B五类贷款商业银行借款期末余额(指总行出于自身经营需要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借的款项):(207)境外商业借款+(213)买方信贷借款+(215)其他外汇借款+(515)
  境外同业拆入
  境外发行债券期末余额(指总行出于自身经营需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各类短期、长期债券,不含地方、部门委托):(217)发行境外债券
  境外资金运用期末余额:(516)拆放境外同业+(512)存放境外同业
  表内外汇资产期末余额:Z(外汇)外汇资产
  表内外汇负债期末余额:Z(外汇)外汇负债
  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期末余额:B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期末余额
  固定资产净额:(702)固定资产-(704)累计折旧
  呆账准备金期末余额:(730)贷款呆账准备
  坏账准备金期末余额:(728)坏账准备
  应收未收利息:(722)应收利息余额+(724)催收贷款利息余额
  不良贷款中最大十个项目贷款余额:B不良贷款中最大十个项目贷款期末余额
  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Z流动资产
  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Z流动负债
  外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Z(外币)流动资产
  外汇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Z(外币)流动负债
  发行金融债券期末余额:B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券余额+B人民银行派购发行金融债券余额
  拆出资金期末余额:(514)拆放同业+(518)拆放金融性公司+(524 )买入还售债券
  拆入资金期末余额:(513)同业拆入+(517)金融性公司拆入+(519)卖出回购债券
  外汇拆入资金期末余额:(515)境外同业拆入
  各项存款期末余额:Y(003)存款类科目汇总
  拆出资金逾期期末余额:B拆出资金逾期期末余额
  变现资产:(502)现金+(504)银行存款+(506)存放中央银行款项+(510)存放其他同业存款+(512)存放境外同业款项+(514)拆放同业+(516)拆放境外同业+(518)拆放金融性公司+(526)自营库存债券+(745)外汇买卖
  本期税前利润总额:S利润总额
  本期表内资产平均余额:(Z资产总计期初余额+z资产总计期末余额)/2
  本期贷款实收本息:B本期实收本息
  本期贷款应收本息:B本期应收本息
  累计贷款利息实收额:B累计贷款利息实收额
  累计贷款利息应收额:B累计贷款利息应收额
  本期贷款利息实收额:B本期贷款利息实收额
  本期贷款利息应收额:B本期贷款利息应收额
  贷款未结束项目本期利息实收额和应收额:B贷款未结束项目本期实收额和应收额
  贷款已结束项目累计利息实收额和应收额:B贷款已未结束项目累计实收额和应收额
  本期贷款本金应收额、实收额:B本期贷款本金应收额、实收额
  累计贷款本金应收额、实收额:B累计贷款本金应收额、实收额
  成本:(902)利息支出+(904)金融企业往来支出+(920 系统内往来利息支出+(906)手续费支出+(914)营业费用+(908)汇兑损失+(912)其他营业支出+(916)营业税金及附加+(910)营业外支出
  业务管理费:Y(914)营业费用
  利息收入:S(901)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S(902)利息支出
  各项收入:S营业收入+(913)投资收益+补贴收入+(909)营业外收入
  总成本:S营业支出+(916)营业税金及附加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拆放同业利息收入+拆放境外同业利息收入+拆放金融性公司利息收入+买入返售债券利息收入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同业拆入利息支出+境外同业拆入利息支出+金融性公司
  拆入利息支出+卖出债券回购利息支出
  说明:Z:资产负债表;Y:业务状况变动表;S:损益表;B:非现场稽核监督补充表。
  附件:三、四、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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