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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辆及摩托车玻璃喷涂防盗字号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6 生效日期: 2001-04-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宁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济价工字[2001]第84号
济宁柯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汽车及摩托车玻璃喷涂防盗字号价格的申请》(济柯字[2001]6号)收悉。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防盗工作,便于交通民警和刑侦部门迅速查验和辨认有关车辆资料,及时打击盗窃机动车辆的犯罪行为,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在严格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价格:汽车玻璃喷字每处10元,摩托车每处8元,每处包括车牌号和车大架号。
  二、喷涂防盗字号按玻璃块数计算,每块玻璃喷涂一处,一辆车玻璃多于10块者,按10块玻璃计价,即每车不得超过100元。
  三、你公司开展的汽车及摩托车玻璃喷字业务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准强行服务。
  四、摩托车的防盗字号喷涂部位及数量由你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
  五、价格自开展业务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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