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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6 生效日期: 2001-04-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通过《山东省2001一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保证全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根据我宪法法律山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宪法法律为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地方立法,深化普法教育,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强化基层、行业、区域依法治理,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省,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民为本、公民参与的原则。在实施依法治省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踊跃参与的积极性,使依法治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大力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法律权威,转变执法观念,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和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3、坚持权力制约原则。要在全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并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4、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为依法治省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5、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以依法治国为统揽,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
  6、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原则。各级党委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及时部署和总结依法治理工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在依法治省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01年到2005年,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使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自觉维宪法法律的权威,实现由一般的学习法律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使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树立各级干部的公仆意识和权力法定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与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我省地方性法规架构;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使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建立和完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以全方位依法治县(市)区为重点的区域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依法治村、治厂、治校、治理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要全面铺开,不断巩固和扩大依法治理成果。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立法程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防止和避免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探索建立立法机关与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结合的立法机制。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突出抓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经济安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与执行。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及时废止;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修订。
  各企事业单位、各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要依宪法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各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2、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强化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素质,完善合议庭制度,建立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全体公民都要自觉履行法律判决,维护司法权威。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3、全面推进基层、行业、区域依法治理。要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以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广“章丘经验”,实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不断推进农村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加强城市社区的依法治理,以社区建设和管理为依托,广泛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健全群防群治组织,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积极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完善以社区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教育、社区医疗为重点的社会功能。企业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规范,把企业决策和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保证企业改制、改组、改造的顺利进行。各类企业都要增强依法治企的意识和自觉性,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行业依法治理要以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为目的,切实抓好各行业、各部门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学习宣传和实施专业法律法规的任务对口落实到各部门,做到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到位、保障措施落实。坚持从严治政,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持证上岗、执法公示、承诺、行政执法监督等制度,做到依法行政。
  区域依法治理的重点是依法治县(市)区。要构筑全方位依法治县(市)区的总体框架,制定依法治理工作标准,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加强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建设,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使各项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4、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以毛泽东、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着重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执法司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以严格执法、积极用法和忠实守法的实际行动维宪法法律的尊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完善和落实学法日、法制讲座、培训、普法考核证和任职前考法等制度,继续抓好党政干部法律轮训,推广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决策和管理。积极开展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搞好依法行政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能力。突出抓好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法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法制课列为必修课,与理想、信念、道德等教育结合起来,培养青少年的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失业人员的特点,有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用工单位要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加强教育和管理。运用讲案学法、普法一条街、“148”法律咨询服务、送法进家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提高用法守法和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能力。
  5、健全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完善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市场中介作用,积极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增强法律服务行业的自律性和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依法治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各级政府应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依法治省工作顺利进行。
  (二)健全规划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的建议审议批准依法治省规划并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要求每年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意见。市、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统一部署,全面实施,整体推进。
  (三)建立责任制度。要层层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度,将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系统、部门、单位,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评定。要把学法、用法、执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和法学教学科研单位要加强对依法治理的理论研究,为推进依法治省提供理论指导。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用各种形式和方法,进行系统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各项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要抓好执法、司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大力提高执法、司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法制培训基地和多层次的培训网络,运用多种形式,对执法、司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业务培训。国家公务员学法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干校在轮训干部时都要设置法制教育课,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使之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五)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法律的实施是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完善落实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个案监督,不断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和述职评议,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要加强行业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各级政协要对依法治省工作和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批评和建议。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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