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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3 生效日期: 2001-03-13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函[2001]8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搞好培训辅导
   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缴),是在启用了新的所得税申报表、所得税汇缴管理办法和所得税汇缴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行的,各单位领导一定要切实加强对汇缴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汇缴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得税汇缴方案的制定、汇缴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为了保证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认真搞好培训工作:对内要搞好对汇缴人员新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新的所得税申报表的使用填写方法、新修订的所得税汇缴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程等,让每一个汇缴人员全面掌握汇缴要求;对外要搞好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培训和辅导,让企业办税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了解新老申报表的差异及其变化情况,掌握填报方法、注意事项等,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纳税人的自核自缴的能力和纳税申报质量。
  二.规范汇缴行为,强化所得税管理
   2000年度的所得税汇缴,必须严格按照总局新修订个所得税汇缴工作规程所规定的汇缴三个阶段以及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规范汇缴行为,提高汇缴质量。要结合所得税汇缴,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的管理水平。 (一)通过汇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亏损弥补、开办费摊销、减免税、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之间盈亏和抵顶等方面的台帐,完善各项所得税减免或抵免手续,将整个企业的纳税事项纳入规范化的管理之中。
   (二)通过汇缴,认真审核生产性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情况、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认定情况、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情况、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情况、财产损失列支情况等,对符合减免税等优惠条件的,要及时将政策落实到位,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及时将应征税款组织入库。
   (三)在汇缴中,要切实搞好对企业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管理。鉴于今年开始使用新的所得税申报表以及汇缴安排时间较晚的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做好对设有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企业的汇缴工作,确保在5月31日前向企业出具汇总或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书面证明。同时,加强对本地企业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的税收管理,对在6月30日前不能提供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或合并缴纳所得税证明的,要对该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缴纳的所得税就地征收入库。 (四)结合汇缴,努力做好所得税的审核评税工作。审核评税的重点是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当年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没有依法自行调整的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由免税期进入征税期的企业。属于上述重点范围的企业,必须全部进行审核评税;对其他参加汇缴的企业,审核评税面应不低于该类汇缴企业的50%。审核评税既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又要不断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并注意搞好对典型案例的整理。
  三.认真总结,搞好汇总与分析
   汇缴中,各单位要组织好汇缴数据的录入汇总,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汇缴结束后,要认真搞好汇缴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汇缴工作规程中所规定的五个方面的内容,对汇缴指标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分析,要作到有情况、有数据、有事例,要找出带有规律性的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防止空洞无物。各单位的汇缴工作报告及汇缴报表和软盘,应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局。结合汇缴而进行的审核评税工作,要单独进行总结,形成单项材料和五个审核评税典型案例,与汇缴工作总结一同上报。
  四.做好汇缴软件的推介工作
  为了解决新的所得税申报表数量多、填写比较复杂,审核评税、审计规程资料缺乏的矛盾,总局国际税务司委托国家计委的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了所得税软件。该套软件从所得税申报表的录入、到税务机关的审核、总局生成全国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都提供了相应的功能模块,为此,总局要求各地做好软件的推介工作。经研究,市局决定在我市积极推广汇缴软件,以减轻各基层局的工作压力。各单位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服务工作,以保证汇缴软件顺利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二OO一年一月十七日国税函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200号)的要求,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使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或B类)(以下简称新所得税申报表)。现就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同时也关系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审核评税、税务审计以及反避税工作的进一步深化问题。由于使用了新所得税申报表,增加了200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各地税务机关要责成专门领导系统地负责此项工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一方面组织好内部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适应使用新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以各种有效方式向纳税人宣传说明新所得税申报表各项内容的变化情况、填报方法以及应注意的境表事项。要求纳税人在报送前应当认真检查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是否已按新规定填写妥当,并备齐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一并报送。有条件的地方,应对企业办税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集中培训辅导,以提高纳税人的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的办税能力,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加强税务管理,依法办税,结合审核评税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对超越管理权限的减免税,税款混库等现象,要坚持决予以清理纠正。
(二)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就继续结合审核评税工作一并进行,审核的重点项目:
1、企业减免税资格、条件认定;
2、重点审核那些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关系较大的成本费用列支项目;
3、利用2001年填报新表的机会,要对企业历年的经营亏损进行一次审核,通过审核建立起企业亏损弥补、获利年度的确认、免税、减半和全额征税期时限的台帐。对连续亏损超过3年以上的企业,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后继续安排时间对企业以往三个年度以上情况进行审计,通过与同行业盈利水平的比较,找出疑噗,如发现有转移利润的嫌疑,应移交反避税部门作选案调查。
(三)根据总、分支机构汇总和营业机构合并纳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今后各地要根据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其工作规程》规定,加强对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的税务管理,一是凡是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在6月31日前未收到总机构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或合并缴纳所得税的书面证明的,可对该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就地按预算级次征收入库,以杜绝纳税人利用总机构、分支机构或合并营业机构、被合并营业机构所在地税务局之间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偷逃税;二是总、分支机构或合并营业机构、被合并营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要逐步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以保障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  条的规定,在年度终了后的4月31日前,按自行申报数将应补税款缴纳入库。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和有关资料在5月31日前只进行逻辑、计算等审核,如发现申报表有问题需要调整的,应在5月底之前下发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审核无误的,不再下发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下一步即转入汇算清缴资料总和工作总结,与此同时应继续进行审核评税工作。
三、关于新申报表使用的培训
针对2001年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后,汇算清缴期间需要企业填报的法定申报表附表较多,主表与附表的逻辑关系较为复杂,附表的填写难度较以往加大的情况,各地应按照全国培训会的要求,作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新报表归集的各项数据信息的确切涵义及数据间的钩稽关系,确保纳税人正确填写和及时报送申报表,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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