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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关于新泰华(焱+木)燃气有限公司混合燃气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2 生效日期: 2001-02-1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泰价管发[2001]19号
新泰市物价局:
  你局新价字(2000)7号文《关于燃气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提报的成本资料,参照省内同类燃气的价格水平,并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确定:新泰华(焱+木)燃气有限公司经营的燃气价格为管道混合燃气每立方米4.50元;罐装液化气每公斤3.50元。以上价格为用户最终价格,自供气之日起执行。经营单位要保证用气质量和价格的稳定性,如确实市场购进价格上升,要及时申报重新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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