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费[2001]9号
市北区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北医政(2000)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院新建青岛浮新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单人间):50元/床日(配备中央空调、有线电视、电话、更衣橱、卫生间及淋浴设施)。
二、特需床位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公费、劳保人员自愿入住特需病房的,应自行负担特需床位费与普通床位费之间的差价。
三、其他事宜应严格按青岛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规定》执行,切实做好特需服务的申请登记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优质优价,明码标价。
本批复自2001年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