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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现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4 生效日期: 2006-03-24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发[200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现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湘政发(200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完善现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出口退税基数。市将按属地原则将省下放的省级出口退税基数下放,各区、县(市)调整后的出口退税基数核定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二、调整出口退税负担比例。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地方部分为市级收入的企业,出口退税超基数增量5%部分由市承担,其他属区、县(市)的企业退税,出口退税超基数增量5%部分由区、县(市)承担。?
  三、规范区、县(市)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区、县(市)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
  四、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区、县(市)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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