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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6 生效日期: 2002-07-26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被列为重要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自1982年松材线虫病在我国首次发现以来,已对我国森林资源造成很大破坏,严重影响了我国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为遏制松材线虫病的严重发生和扩散蔓延势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为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保护我省松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
  松材线虫病是松科植物的一大疑难杂症,它具有致病能力强、传播速度快、除治难度大等特点,松树感病后从显现症状起1个月左右即全株枯死,故又称其为松树的“癌症”。松材线虫病传播以人为活动为主,我省曾多次从进口的包装材料中截获松材线虫活体,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物流剧增,松材线虫病传入我省的机会不断增加,预防形势非常严峻。
  河南地处暖温带和亚热带过渡地带,松科植物是山区造林的主要树种,是松材线虫病易发生、流行地区,虫病一旦传入,将给我省生态建设和自然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给我省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抓好虫病预防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搞好监测和检疫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预警体系、检疫检验体系和检疫隔离试种苗圃的建设;贸易、运输、工商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和支持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

  二、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松材线虫病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变被动防治为主动预防。
  一是要做好规划工作。我省信阳、南阳、驻马店、洛阳、三门峡、平顶山、郑州、济源、焦作、新乡、鹤壁和安阳等12个省辖市是松林的主要分布区,9月30日前要将规划方案上报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统筹规划确定方案后,于11月底前将规划方案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备案。各市要根据规划,制定具体的松材线虫病预防方案。各地在制定松材线虫病预防方案的同时还要制定防治预案,积极调整和改造林分结构,营造无松科植物的生物隔离带,保护重点预防区的生态安全。
  二是加强监测,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各地要建立松材线虫病预警监测体系,尽快成立专业监测队伍和疫情监测普查报告制度。重点保护区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固定专人,成立专门队伍,科学布置监测点进行常年定点监测,按月定期上报监测情况,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并于3日内上报省政府和省林业厅。要坚持松材线虫病专项调查制度。每年秋季,我省有松林分布的市都要针对松材线虫病进行一次疫情专项调查,采用引诱剂、遥感等监测调查手段,扩大调查覆盖面,提高监测覆盖率,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省林业厅。
  三是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堵塞松材线虫病的传播入口。松材线虫病的传播主要是松科疫木及其制品的非法流动及检疫处理措施不力造成的。而来自疫区的松木包装箱、垫板、电缆用的木托盘架等,是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的主要载体。为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通过人为活动传入我省,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和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进一步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各级林业部门要落实好在疫区相邻的地区和重点预防区的重要交通路口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或派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进驻木材检查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对从疫区非法调入我省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必须依法处置,对从疫区调入且持有《植物检疫证书》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森检员必须进行严格复查,一旦发现带有松材线虫病的松木及其制品,要立即对其进行灭害处理,对同批其余货物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在森检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熏蒸、浸泡等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要深入木材加工厂、花木种苗繁育基地、木材集散地、使用支撑木的厂矿、建筑工地及其他单位,对调入我省的所有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尤其是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调入的针叶类包装箱、垫板和电缆托盘等进行严格细致的复检。
  四是加大投入,确保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在现有森防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防体系建设,充实森防技术力量,加大与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的投入力度,培训好监测、检疫队伍,提高监测、检疫等预防手段的科技含量,确保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对重要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有松林分布的地区,当地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机构,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预防工作的开展。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对在这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因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造成疫情传入的地方,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经营疫木及其制品,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严惩。
200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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