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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6 生效日期: 2001-07-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193号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
  你会《关于消协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收取服务费的报告》收悉。为将我省好的产品和诚实守信的企业推向社会,介绍给消费者,树立企业的形象,扩大名牌产品的影响,为贵州经济建设服务。在征得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同意的基础上,参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部分省消费者协会同类服务费收取标准,经研究,对你会收取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服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会在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时,坚持企业自愿,推荐活动不以牟利为目的,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格执行《贵州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收费标准(试行)为:
  三、以上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最高标准,从二00一年七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接此批复后,各地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试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推荐商品  诚信单位
  证牌费.资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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