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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8 生效日期: 2002-04-28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第五次环境保护会议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确保全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十五'计划、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九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工业污染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市区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全市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但是,目前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工业污染和城市环境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控制,不仅对我市未来的发展和后代人的生存构成潜在威胁,而且制约了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损害了当代人的现实利益。'十五'期间,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所承受的压力将继续增大,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加入世贸组织后,也亟需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新挑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的丰富内涵,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把保护环境摆到与发展生产力同等重要的位置,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增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五'计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2]10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努力做到理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促使我市'十五'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十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着力控制和治理工业点源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到2005年,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管理体系,产业结构与布局基本合理,部分重点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生态破坏状况得到控制,经济增长迅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清洁优美。
  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0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氨氮和工业固体废物等6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要比2000年减少10%,其中二氧化硫控制区(郑州市区、巩义市和上街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比2000年减少20%。
  继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突出水污染防治。到2005年,市辖淮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要实现规划目标,金水河、东风渠、熊耳河市区段地表水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十五'期间,所有县(市)以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街区都要按规划要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郑州市区及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县(市)、区要采取综合措施整治城市污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努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并逐步创建生态城市。郑州市区要继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生态示范园区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市郊城市生态防护林建设步伐和市区绿化、硬化'双覆盖'进度,市区快速环道以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所有燃煤大灶在2005年前全部改用清洁燃料。在摸清底数、排出计划的基础上,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任务总量分年度、分期、分批予以取缔和整治,市环保局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在继续深化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两县(市)'(新密市、巩义市)、'两区'(巩义市米河镇、登封市阳城开发区)和'两河'(双洎河、须水河)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到2005年,郑州市集中供热率达到70%,气化率达到98%,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市区及各县(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十五'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要有明显改善,郑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80%,上街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70%以上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在开展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重点抓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强制性保护和生态环境良好区的积极性保护。切实落实'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跨越郑州市辖区段的生态保护措施。'十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1%以上,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3%。
  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期间,抓好9个国家重点镇(巩义市竹林镇、米河镇、芝田镇,荥阳市崔庙镇,新郑市新村镇,登封市卢店镇,新密市超化镇、大隗镇,中牟县白沙镇)的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力争创建2-3个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率达到60%,重点区域秸秆禁烧率达到95%以上,努力建成1-2个国家、省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综合治理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秸秆焚烧等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立并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各级政府要从加快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高度出发,适应我国加入WTO需要,紧密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速推进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布局,提出造纸、酿造、化工、冶金、建材等重污染行业的调整意见并付诸实施,在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产品升级换代过程中,坚决淘汰落后的、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加强企业生产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开展综合利用,根治结构性污染。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管理,实施建设项目审批的总量控制。严格禁止新上耗能高、耗水量大和排污量大的项目,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技改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鼓励和支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的高科技型企业和高附加值的项目。继续加强对现有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治理,污染物排放必须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对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
  各级政府要尊重生态规律,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避免在环境问题上决策失误,把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为此,要建立和实施如下制度: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涉及环境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区域和流域开发规划、城市和行业发展规划、旅游资源开发规划以及调整生产力布局,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把环境保护专家参与决策作为完善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做到先咨询后决策。
  监督和过错追究制度。凡涉及环境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都要主动接受法律、舆论和群众监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决策者的责任。

  四、拓宽资金渠道,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强政府调控,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十五'期间,全市环保投入占同期GDP的比例要达到2.4%。要把环境保护事业经费和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逐年提高,确保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的排污费主要用于污染治理。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国债资金和国家、省资金,结合国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发行债券和开征环境税等渠道建立郑州市环境保护基金,直接用于重点建设工程和生态保护以及重大污染治理项目;制定和完善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投向环境保护项目;充分利用市场手段筹集社会资金,建立多渠道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鼓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走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道路。

  五、强化环境法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十五'期间要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地方法规体系,重点抓好《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郑州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郑州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管理办法》、《郑州市环保产业市场管理办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对因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进行不当行政干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关于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具体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依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下级环保部门查处不力的,由上级环保部门直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从严从重处理6类案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较大者;屡犯和一贯违法者;严重弄虚作假者;突破限制和禁令者;污染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者;搞地方保护、有令不行、失职渎职者。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治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加强环保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并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要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凡没有环保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地方,其环境执法和管理权限由上级环保部门代为行使'的规定,市辖各区及各类开发区环境执法和管理权由市环保局派出的环境监理大队代为行使,其城建环保局作为区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本行政区域环境规划编制和实施、环境宣传教育、技术咨询与服务协调等部分职能。加强环境监理执法队伍和环境监测科研队伍的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建设和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系统,努力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付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各级政府及环保、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要树立'大环保'宣传意识,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社会的环境宣传活动,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树立全社会的环境公德;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保文化下乡'等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和可持续生活方式。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和表彰环保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和违背社会环境公德的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坚持环境信息公开和环保政务公开,加强行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环保部门要将环境质量状况、企业排污情况、环境执法情况、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在政府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实行公众听证制度。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有益于环境保护的活动范围,引导公民和环保社团组织依法参与环境事务的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开通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七、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将环境科研开发和科技攻关纳入地方科技发展规划,加大投入,提高全市环保科研水平。围绕全市突出的环境问题和治理难点,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研制开发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增强环境科技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
  积极发展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环保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适应加入WTO要求,加快环保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我市环保产业的竞争力。
  鼓励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咨询、建设项目第三方环境监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市场化等活动。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计工作,推动企业进行深度污染治理,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八、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公众积极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本地的环保工作,每年办几件环保方面的实事,重点处理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的环境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完不成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地方、部门和排污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其党政一把手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提职或评为先进个人,情形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记过、降级、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部门或企业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把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任务落到实处。环保重点项目由市计委、经贸委分别予以安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由市经贸委负责指导和督促;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计委、财政局予以支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公用事业局、市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有关经济政策由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等部门落实;有关环保科技投入、开展环保科技攻关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按照市政府95号令规定的职责,加大对市区露天烧烤、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污染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要按照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测、信息、科技、标准和宣传教育工作。
  市环保局要会同市监察局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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