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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11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组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2 生效日期: 2005-09-12
发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湘教通[2005]24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2005年11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和方式
  1、考试内容:理工科类考生参加二级水平考试;文科类考生可选择参加一级或二级水平考试。考试内容详见2004年11月8日下发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大纲》。
  2、考试方式:采用无纸化考试,理论考试和上机操作考试均在计算机上一次完成。

  二、考试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和成教(函授、夜大)非计算机专业在校学生。
  为方便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和教学质量监控,及时掌握全省普通高校计算机教学的整体水平,各校每年应确定一个年级的学生成建制报名参考(各校可根据教学计划完成情况选定在5月或11月成建制组考),其他年级学生自愿报名参考。

  三、报名组织
  (一)报名:
  1、报名材料:集体报名表请各校于2005年10月15日前寄送或电传我厅高教处,电传号码:4714932;报名数据可用电子邮件直接传送到zyliu@mail.csu.edu.cn或通过网站http://cai.csu.edu.cn/hncre(教育网);http://cail.csu.edu.cn/hncre(公众网)中的“数据上报”菜单提交。传送数据前请先对上报数据库文件student.mdb进行压缩(winzip或winrar格式均可)。
  2、报名软件及说明:请各高校9月25日以后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cai.csu.edu.cn/hncre(教育网);http://cai1.csu.edu.cn/hncre(公众网)。联系人:刘中宇;联系电话:8660123;13107318088。
  3、报名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94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其中15元作为学校考务工作经费,另15元用于全省考务工作开支)。各考点交省考办的报名费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教办通[2004]94号)执行,并在汇款用途栏中简要注明“教育厅普高计考”。采用现金方式缴款的时间为11月9日。
  (二)准考证编号为16位数,分校区编排上报。从左至右第1-2位:学校代码;第3位:校区代码;第4-5位:院系代码;第6-7位:专业代码(以院系为单位编排);第8位:学籍代码(普教为0,成教为1);第9位:层次代码(专科为0,本科为1);第10位:年级代码(1-7分别表示1-7年级);第11位:语种代码(Pascal-1;TC-2;VB-3;Foxpro-4;VF-5;C++-6;Fortran-7);第12位:考试等级代码(一级为1、二级为2);第13-16位为考生报名流水号。
  (三)考场根据学校计算机房设置,座位号按一人一机并备有部分备用机的原则,依准考证编号顺序连续编排。考生必须对号入座。

  四、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时间为11月12-13日两天,各学校每天可安排六批(第一批8:00-9:40,第二批10:20-12:00,第三批13:30-15:10,第四批15:50-17:30,第五批18:40-20:20,第六批20:50-22:30),每批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试题库领取时间为11月9日。

  五、其他
  1、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计算机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成绩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厅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
  2、各校要严明考场纪律,严格按照考试规程操作,精心组织,杜绝舞弊现象。
  3、为了真实反映各校常规教学状况,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各校不得在考前组织强化训练。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集体报名表
 学校名称(签章):
计算机程序设计考试语种 报    名    人    数 报名费 备  注
一级 二级 总人数
PASCAL
TC
Visual BASIC
FOXPRO
VF
C++
Fortran
合    计
集体参考年级 应参考人数 实际报名人数 备  注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考试安排总批次数 考试批次安排 12日
13日
 主考:                 主考助理:               联系电话:
附件:
学校代码
代码 学校名称
4301 湖南大学
4302 中南大学
4303 湖南师范大学
4304 湘潭大学
4305 湖南农业大学
4306 湖南科技大学
4307 湖南中医学院
4308 长沙理工大学
4309 南华大学
4310 株洲工学院
4312 中南林学院
4314 湖南商学院
4315 吉首大学
4316 衡阳师范学院
4317 湖南理工学院
4318 湖南文理学院
4319 湖南工程学院
4320 湖南城市学院
4321 邵阳学院
4322 湖南科技学院
4323 怀化学院
4326 湘南学院
4330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332 湖南大学衡阳分校
4333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4337 长沙学院
4338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339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4342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4343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4344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4345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4348 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
4351 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
4360 长沙医学院
4376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377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4379 湖南省广播电视大学
4746 长沙师范学校
关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中)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湘政发[2004]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于2004年9月1日起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实行新的征收管理办法,全省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实行新的征收管理办法。为规范教育厅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9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应上缴我厅的各项报名考试费、招生录取费、证书工本费、教师资格认定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及评审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等行政事业收费统一汇入以下银行和帐户。
户  名:湖南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帐  号:43001765061050000710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市天心阁支行
   二、凡采用现金方式缴款的单位和个人,赁我厅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建设银行长沙市内任一营业网点缴款。
   三、长沙、株洲、湘潭的缴款人通过转帐方式上缴各项费用前,请先到我厅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在第三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后,于十日内缴款书第二至五联到缴款人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其他市州、县市区相关单位和个人以电汇等银行汇总方式缴款,并请在汇款用途栏中简要注明'教育厅'和缴款项目(两项字数控制在7个汉字以内),并于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0731-4729747,以便我厅及时同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对帐和开具缴款收据。
   四、待全省推行非税收入管理新体制后,有关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请与我厅机关财务科联系。
联系人:胡清莲、吴晟、刘书华
联系电话:0731-4715002、4729747、4710047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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