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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2 生效日期: 2002-04-12
发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郑价[2002]2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市政府要求,我们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废止了15个部门37个收费项目,降低了5个部门15个收费标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你们(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要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变更工作,加强对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此次废止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及时得到落实。
  附表:   一、废止的收费项目
  车辆购置附加费  国办通(93)35号
  漏征补办费  (85)交财字760号
  交征凭证工本费  (85)交财字760号
  交费凭证丢失补办工本费  交财发(94)451号
  机动车单项检测收费项目
  驾驶员年度审验收费项目
  机动车辆管理费  豫价市字(89)082号
  驾驶员安全学习费  豫价市字(89)082号
  车辆噪声检测费  豫价市字(91)127号
  车辆尾气检测费  豫价市字(91)127号
  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费
  企业资质年审工本费
  企业资质标牌工本费
  特业牌照
  服务资格证
  经营服务许可证
  中小学冷暖气集资费
  计算机学习费  郑价费(2000)25号
  档案袋工本费
  老年证工本费
  >过塑费
  二、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轮运输车.小型  收费
  拖拉机检测
  违章停放机动车  大型车辆350元降为200元
  辆清障收费  小型车辆180元降为100元
  三轮.二轮摩托车50元降
  为30元
  交通事故车辆清障  大型车辆400元降为200元
  收费  小型车辆300元降为100元
  摩托车50元降为30元
  降为3元/me2
  存量住房:房价的1%降为6
  元/me2
  为0.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建安工作量的2.5‰降为  豫价房字(1993)139号
  费  1.7‰
  4%降为2.8%
  半包方式征地费用总额的
  2.5%降为1.8%
  单包方式征地费用总额的
  2%降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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