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发改办经贸[2007]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有关文书格式(文书格式式样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下载,网址:www.ndrc.gov.cn)。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申请□ 延续□ 其它□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
企业住所 |
| ||||
加工场所 |
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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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
固定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营业执照核发机关 |
|
企业类型 |
| ||
成立日期 |
|
经营期限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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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
注册资金(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
年生产能力(吨) |
|
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书号 |
| ||
原加工资格证号及初次领取时间 |
|
发证机关 |
| ||
已改造400吨打包机加工生产线条数 |
|
厂区面积(亩) |
| ||
职工人数 |
|
持证技术人员数 |
| ||
隶属企业/集团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传 真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此表可复印。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持证技术人员登记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职务 或工种 |
学历 |
持证种类 (工种) |
证书号 |
发证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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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印。
三、主要加工设备、检验仪器登记表 | |||||||
序号 |
设备或仪器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许 可证号 |
生产厂家 |
生产 日期 |
购置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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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印。
四、提交文件清单 | ||||||
企业名称 |
| |||||
申请类别 |
申请□ 延续□ 其它□ | |||||
承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份数 |
齐备 (√) |
备注 | ||
1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书(原件) |
3 |
|
| ||
2 |
原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
3 |
|
| ||
3 |
证明符合合理规划布局条件的材料(复印件) |
3 |
|
| ||
4 |
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
3 |
|
| ||
5 |
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复印件) |
3 |
|
| ||
6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 |
|
| ||
7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建提供) |
3 |
|
| ||
8 |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3 |
|
|
注:1.除申请书交原件外,以上文件均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2.本页填好后请复印一份贴于报送文件袋背面。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机关审批意见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 |
签字: 年 月 日 |
棉花 质量 监督 机构 |
签字: 年 月 日 |
发展 改革 部门 |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书》适用于从事棉花加工的企业办理有关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申请、延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封面
2.1 企业名称:填写申请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并加盖公章。例如:对于一个公司有几个棉花加工厂的企业,填写申请资格证书的加工厂名称,不是填写公司名称。
2.2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2.3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棉花加工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姓名。
2.4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申请、延续、其它后面的"□"打"√"。申请是指初次申请获取棉花加工资格证书。延续是棉花加工企业需要延续所获证书有效期的申请。
2.5 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零零六年十月八日"。
3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3.1 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商登记机构(营业执照核发机关)、企业类型、成立日期、经营期限、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等,按照申请企业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3.2 加工场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加工)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与《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内容一致)。
3.3 开户银行、年生产能力(实际加工能力)、固定资产、厂区面积、职工人数、持证技术人员数按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3.4 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书号:按照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3.5 原加工资格证号及初次领取时间、发证机关:按原加工资格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3.6 已改造的400吨打包机加工生产线(条)数:指申请企业现有的已通过验收的符合标准规定的400吨打包机生产线。
3.7 厂区面积(亩):指厂区(含加工车间、厂前区、仓库)四周围墙内的用地面积。
3.8 新建企业填已确定项。未确定项目不填,如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年加工能力等。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持证技术人员
4.1 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总经理(厂长)、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4.2 持证技术人员:主要指轧花、打包、条码信息管理、质量检验和取样等岗位的技术人员。这些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每岗不得少于2人。
4.3 发证机关指所持证书的核发机关。
5 主要加工设备、检验仪器设备
5.1 主要加工设备:指液压棉花打包机、轧花机和条码信息管理系统、烘干机和在线回潮率测试仪。
5.2 检验仪器:指衣分试轧机、电测器、水分探测仪、台秤、衣分秤、天平、原棉杂质分析仪、长度仪和气流仪。
6 隶属企业/集团名称
指申请企业所属总公司、总场、总厂的名称,其他项目均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7 证明符合合理规划布局条件的材料
由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或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如:地州(市)发改委转发省(自治区)对棉花加工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批复文件。
附件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变更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工场所□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变更前) | |||||
企业名称 |
| ||||
住 所 |
| ||||
加工场所 |
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传 真 |
| ||
固定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原加工资格 证书编号 |
|
原证书有效期 |
| ||
二、变更内容 |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企业名称 |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 |||
加工场所 |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三、提交文件清单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份数 |
齐备 (√) |
备注 | |
1 |
棉花加工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书(原件) |
3 |
|
| |
2 |
原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
3 |
|
| |
3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 |
|
| |
4 |
证明符合合理规划布局条件的材料 |
3 |
|
| |
5 |
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
3 |
|
| |
6 |
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复印件) |
3 |
|
| |
7 |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3 |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的受理意见 | |||||
企业取得棉花加工资格的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 |
| ||||
企业变更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
受理意见 |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三: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补领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补领内容:证书正本□ 证书副本□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
住 所 |
| |||||||
生产地址 |
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传 真 |
| |||||
固定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原加工资格证书编号 |
|
原证书有效期 |
| |||||
补领原因 |
灭失□ 毁损□ | |||||||
刊登报纸名称 |
|
声明刊登日期 |
| |||||
二、提交文件清单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份数 |
齐备 (√) |
备注 | ||||
1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补领申请书(原件) |
1 |
|
| ||||
2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 |
|
| ||||
3 |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1 |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的受理意见 |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四: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公布企业申办程序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进度安排,以登报、上网、直接下发通知等方式告知本行政区域内的棉花加工企业取证申办程序,公布申请系列文书,并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保证棉花质量所必须的棉花加工场所;
2.具备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厂籽棉质量检验环境条件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3.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吨位400吨及以上的打包机、自动取样、称重装置、条码信息系统、在线回潮率测试仪等设备,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轧花工艺和设备;
4.配备经国家人事、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及加工技术人员(包括获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棉花检验、加工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5.配备符合要求的棉花标准(包括实物标准和文字标准);
6.具有其他必要的质量保证条件。
(二)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每项一式三份)
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书;
2.原有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3.证明符合合理规划布局条件的材料;
4.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书;
5.证明具备消防条件的材料(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根据规定需要申请者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有关受理单位。
三、受理、审查、决定和延期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接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注明理由。
对决定受理申请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安排资格认定机关对申请者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并征求当地棉花协会的意见,在决定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对决定授予棉花加工资格决定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颁发资格证书。对审查后不予准许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注明理由。
四、公告与备案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资格证书》企业的名单,并将填好的《发证企业备案表》和《发证企业汇总表》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发证企业备案表》每企业一表。
附件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未受字( )第 号
:
年 月 日,你(单位)向我机关提出 资格认定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项资格认定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存在《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 七条规定的情形:
决定不予受理。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棉花加工资格不予认定决定书
未许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条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办法》第 条第 款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的申请,决定不予资格认定。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棉花加工资格准予延续决定书
许字( )第 号
:
年 月 日,你(单位)向我机关提出关于 行政许可事项延期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 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关于对未办理延续申请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予以注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七条规定,对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办理资格认定证书延续的证书全部予以注销。注销证书号及原获证单位名单: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关于撤销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通知
:
按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由于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
丧失棉花加工资格,决定撤销所发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发证企业备案表
获证企业全称 |
| |||||
资格证书编号 |
|
有 效 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
企业住所 |
| |||||
加工场所 |
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
|
传 真 |
| |||
固定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企业类型 |
| |||
开户银行 |
|
信誉等级 |
| |||
棉花加工 生产线(条) |
|
厂区面积(亩) |
| |||
在职职工人数 |
|
持证技术人员数 |
| |||
主要加工设备(轧花机和打包机) |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许可证号 |
生产企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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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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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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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企业/集团 |
| |||||
联系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传 真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此表可复印。
附件7:发证企业汇总表
发证部门(盖章): 企业总数: 证书总数: 登记日期: 编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发证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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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印。
附件8:棉花加工资格定期监督检查表
被监督检查单位名称: | |||
监督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
检查组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
|
| |
|
|
| |
|
|
| |
|
|
| |
监督检查内容 |
| ||
监督检查组织 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五: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
国徽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加工场所: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届满60日前,企业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国徽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
(副 本)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加工场所: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届满60日前,企业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证书相关项目说明
一、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监制。
二、企业名称:填写申请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具体加工企业的名称,不是指申请企业上属的企业集团或公司名称,目的是完全实行一厂一证。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申请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具体加工企业或加工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不涉及申请企业或者加工厂的上属企业集团或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就(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是负责人就填写负责人姓名。
五、加工场所:填写申请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加工企业或者加工厂的所在地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