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74号
成都铁路局贵阳分局:
你局《关于收取专用线共用劳务补偿费的请示》(贵铁分货(2000)278号)收悉。为缓解铁路运能和运力的矛盾,鼓励专用线产权单位向社会开放,满足社会需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开展铁路专用线共用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由产权单位、铁路、货主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
二、铁路专用线共用劳务补偿费标准为:
(一)散装普通货物每吨0.5元,即每车30元;
(二)特殊货物每吨1.5元,即每车90元。
三、非货主自愿和产权单位自身的货物及其他有特殊规定的货物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批复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一年后,再制定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