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部门分工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7 生效日期: 2007-04-17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办改函[2007]40号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征求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部门分工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办产业(2007)780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我部正在推进“振兴老字号工程”、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培育大型流通服务企业等多项工作,建议将工作分工第一项改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牵头”。   二、作为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商务部正采取多项措施促进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成为区域性的物流言中心。商务部管理的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家庭服务业、会展业、沐浴业等面向居民生活的服务业都是就业容量大的服务行业,同时积极促进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等商务服务业发展,因此,建议将工作分工第二项改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第十一项改为“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商务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等部门落实”。   三、考虑到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专业性,建议在工作分工第二十九项中加入商务部等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   四、建议第十六条中增加“具备条件的沿海地区和城市要根据自身优势,研究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外包产业基地”的内容。
  以上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