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海洋学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包括:
1.(保持不变);
2.(保持不变);
3.(保持不变);
4.(保持不变);
5.团结热心或从事于海洋及本澳水环境科研事业的专业人士,并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团结、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于第一公证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