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日
贵州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 省通字第2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工业经济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省办发[2000]25号),不再保留贵州省建筑材料工业总会,组建贵州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为省经贸委管理的负责全省建材行业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必须遵循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
(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不承担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职能,不下达生产或分配计划;不承担审批公司的职能,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竞争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权力下放,将行业的市场建设与管理、资质审查、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成果鉴定、人才培训等职能,交由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三)权责一致,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引导、技术进步、安全生产等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质量监督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行业规划;组织研究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材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研究拟定全省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建材行业发展趋势,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三)分析全省建材行业生产动态,提出行业产销衔接的建议,收集汇总行业统计资料和发布行业信息,推广新成果、新装备;负责建材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并依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四)指导建材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行业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自主发展,自我约束。
(六)组织建材行业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建材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七)负责原省建筑材料工业总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联络、文秘、档案、保密、财务、法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管理贵州省建材工业学校,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定全省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组织建材行业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省清理“两小”办公室和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贵州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指导建材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三)行业管理处。
指导行业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行业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分析建材行业生产动态,提出行业产销衔接的建议,收集汇总行业统计资料,发布信息,推广新成果、新装备;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依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和拟定行业规章,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助理巡视员1名;正副处长6名。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单列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