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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4 生效日期: 2007-03-14
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2007年6月9日是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主题已确定为“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为进一步做好活动组织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在6月9日前后,围绕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活动主题和活动口号。并请于4月上旬将本地区活动方案报送我局。历年来受到表彰的“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也需将活动方案报送我局。
  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富有特色的活动,宣传各地保护文化遗产的成就、有关政策和措施;宣传文化遗产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要注意以各种形式突出《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文化遗产知识;要大张旗鼓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使热爱、珍视、保存、维护和抢救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各地文物部门要加强管理,把文博单位服务社会、免费开放作为一条主线抓紧抓好。具备开放条件的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古迹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有条件的考古发掘工地可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可特别组织青少年走进博物馆、走进遗产地活动。可根据情况组织专家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学术讲座、专栏、论坛等,介绍和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免费开放活动要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务必提前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周知,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万无一失。
  四、各级各类博物馆要发挥自身优势,推出关于宣传文化遗产的展览和社会普及活动,激发公众的参与意识,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时代要求。
  五、各地要认真做好今年“文化遗产日”的总结工作,特别是“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开展活动情况。有关活动情况和总结请及时报送我局。

国家文物局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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