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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江苏金昉实业有限公司加工贸易进口棉花转内销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1 生效日期: 2007-04-11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产批[2007]33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你厅《关于江苏金昉实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贸易申请内销的请示》(苏外经贸贸管函(2007)036号)收悉,经审核你厅上报材料,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海关总署,现批复如下:
  同意江苏金昉实业有限公司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棉花499.995吨内销,请你厅凭此批复为该公司发放《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主管海关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为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进口棉花的内销手续,内销征税适用配额外税率。
  鉴于江苏金昉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将加工贸易配额进口棉花全部内销,经商有关部门同意,暂停批准江苏金昉实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贸易业务,并取消该公司2007年棉花加工贸易配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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