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7 生效日期: 2000-09-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九月七日

  贵州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经贸委是负责调节全省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质量管理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省贸易合作厅。
  3.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职能交给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企业工作委员会。
  4.将组织协调全省抗灾救灾职能交给省民政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制定地方性产业政策和调整地方产业、产品结构、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省医药管理局承担的中、西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
  3.原省劳动厅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和改为行业办的原工业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4.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股份公司设立、上市公司的审核及推荐职能和组织制定企业综合性经济法规工作。
  5.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营运监管职能;提出需由省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参与审核外派监事会主席提出的企业财务监督报告职能。
  6.原省黄金管理局承担的黄金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7.原省轻纺、机械、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厅局的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军工配套、进出口等职能。
  8.原省电力工业局承担的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原省水利电力厅承担的水电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职能。
  9.省建设厅承担的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职能和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
  10.省农机局农机制造方面的政府职能。
  11.省环保局承担的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省环保局参与有关工作。
  1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
  13.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职能。
  14.人民银行资阳中心支行承担的典当行行业管理职能。
  15.外贸货运协调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逐步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3.不再审批全省性公司(企业集团),逐步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省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性的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行业办公室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组织制定黄金、电力(含水电)、轻纺、机械、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医药、食品、包装工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
  (四)参与拟定工业、贸易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经济信息。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全省总量平衡;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等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并组织企业开拓市场。
  (七)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研究拟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初选和推荐上市公司;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组织协调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提出需由省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审核外派监事会主席提出的财务监察报告。
  (九)组织和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组织和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管理全省散装水泥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交流;编制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承担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及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业务;组织、协调出口、出省物资的运输。
  (十二)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管理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经贸委设16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督办、信访、提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企业监督处(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有关行业法规;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协调各处(室、局)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提出需由省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审核外派监事会主席提出的财务监察报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三)综合处。
  综合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经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负责经贸信息分析和发布。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经济运行意见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解决全省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全省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研究提出全省产业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实施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近期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省重点企业名单;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发布我省工商领域投资导向目录;管理全省典当行业。
  (六)投资与规划处。
  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定和实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组织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备案和安排资金的工商领域投资与技改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协调落实工作;提出工商领域投资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
  (七)企业改革处。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全省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规模类型划分的实施和认证工作。
  (八)中小企业处(省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对各类中小企业实行指导和宏观管理,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三改一加强”工作;负责联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促进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组织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工作。
  (九)贸易市场处。
  规划、指导全省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流通体制改革;指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研究和提出商品流通的政策措施;培育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
  (十)对外经济协调处。
  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贯彻执行进出口政策;承担省内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及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业务;负责商业领域利用外资试点项目的组织和申报;承担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申诉工作;指导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
  (十一)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贯彻执行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产品、技术发展等重大技术创新活动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全省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产学研联合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全省重大装备项目的研制。
  (十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三)行业管理处。
  组织拟定全省电力(含水电)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全省电力工业改革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参与电、热价格管理;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组织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
  组织拟定全省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贯彻执行医药行业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实施医药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对新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查;编制重要医药商品(毒、麻药品、麝香、甘草等)的供需平衡计划并进行监控;管理省级储备药品、药械及紧急调度。
  负责联系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四)安全生产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拟定全省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并监督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劳动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
  (十五)黄金管理局。
  研究拟定全省黄金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黄金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依法实施黄金矿产货源管理,办理开办黄金矿产准采证;推进黄金企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黄金生产建设计划,指导企业生产管理;治理整顿黄金矿业秩序;管理黄金专项资金。
  (十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培训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经济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6名。

  四、人员编制
  省经贸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21名(合原省黄金管理局划入的10名人员、原省体改委从事企业改革工作划入的5名人员),单列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4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42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4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建立省经贸委机关服务中心。为委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中心”领导职数2名。

  六、其他事项
  (一)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处级)设在省经贸委,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行政经费、口岸专项业务经费和基建计划单列。
  口岸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口岸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督促检查口岸联检单位监管、查验、检疫等工作;协调口岸进出境货物运输;检查督促全省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一、二类口岸的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
  (二)省食品工业办公室(处级),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包干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和基建计划单列。
  省食品工业办公室是主管全省食品工业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负责审定食品行业重大技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新产品开发项目、产业布局和新成果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食品工业产品质量和有关资证的审批;监督检查食品行业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行业管理。
  (三)省包装工业办公室(处级)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包干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和基建计划单列。
  省包装工业办公室是主管全省包装工业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归口管理全省包装工业,协调包装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议,拟定包装行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包装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技开发项目的承办、论证、审批及包装改进工作;负责全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