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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06 生效日期: 2006-07-06
发布部门: 吉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吉卫发[2006]134号
各市、州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加快我省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省卫生厅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护理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探索和建立护理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提高护理质量和水平,使临床护理工作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和医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根据《纲要》的基本要求,结合我省护理工作和护理队伍现状,理顺护理管理体制,强化护理管理职能;增加临床护士总量,实现临床护理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拓展护理服务内容,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具体目标和实施要求
  (一)依法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护士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健全护士准入制度,保证护理队伍的基本素质,做到依法准入、依法执业,医院在岗护士注册率100%。
  实施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护士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对护士执业情况进行监管,严格执行护士执业准入和注册管理规定,严禁不符合准入和注册条件的人员进入护士队伍,医疗机构严禁使用未注册人员从事护理工作。
  (二)理顺护理管理体制,强化护理管理职能。到2008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护理垂直管理体系,护理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护理工作;三级医院实行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管理体制;病房护理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到2010年底,500张床位以上的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原则上要配备护理专职副院长。
  实施要求:医疗机构要完善和创新护理管理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护理管理体系。护理部作为医院独立的职能部门,要主导护理的人、财、物、技术、信息管理等工作,要加强与院、科、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调整和完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增加临床护士总量,实现临床护理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1、增加临床护士总量,满足社会发展和临床工作需求。到2008年底,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与临床护士数之比至少达到1:0.4;到2010年底,二级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与临床护士数之比至少达到1:0.4。
  2、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配备护理人员。到2008年底,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完成护理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到2010年底,二级医院完成上述工作目标。
  3、医院成立支持保障系统。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要到2007年底、二级医院要到2009年6月末成立医院支持保障系统。
  实施要求: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要于2007年6月末、二级医院于2008年底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经过院长办公会通过的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相关规定和医院成立支持保障系统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①医院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方案。主要包括护理人员总量、护士分层使用、动态调整等内容。明确医院床护比在达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护理部根据各护理单元的工作量、工作性质、季节变化以及突发事件等因素对护理人员实行随时调配、动态管理。
  ②护理工作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义务以及所需护士的资格、条件等内容。
  ③新护士录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录用程序、条件、考核标准、工资、职称福利待遇、培养、奖惩等内容。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重点解决新录用护士使用管理不规范,同工不同酬等突出问题。医院护理部作为用人部门不仅要对被录用护士的工作情况实施管理,还要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在录用过程中,与人事等相关部门一起,对应录人员的职业素质、敬业精神等进行考核,并负责对护理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进行重点考核,确保被录用人员能够胜任工作,满足临床需求。
  ④医院各护理单元护士配置标准。护士人力的分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配置标准要根据分层使用、节约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结合各护理单元的工作任务、工作量以及各岗位技术、能力要求等因素确定。高年资护理人员要在护理质量考核、护理教育、护理培训、专科护理、社区护理、护理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⑤医院制定成立支持保障系统工作方案。支持保障系统主要负责药品配发、物资领取、器械维修、送检、膳食、安全、财务结算等非护理工作。各医院要严格限制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护士要按照岗位职责,实施护理工作,并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
  1、到2008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55%,二级医院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到2010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60%,二级医院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5%。
  2、有计划的培养护理管理人员和临床专科护理骨干,提高管理能力和专科护理水平。到2007年底,省卫生厅建立1-2个省级护理培训中心,负责二级及以上医院护理部主任、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护士长、临床专科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到2008年底,各市、州卫生局建立市级培训基地,并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3、加强护理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工作。有计划的组织护理管理人员参加国内的培训和国外的参观、交流活动,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护理服务理念、专业技术经验、教育和管理模式。邀请港、澳、台和国外护理专家来本省讲学及培训,促进我省护理事业的发展。
  实施要求:2008年,省卫生厅制定省级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厅统一核发合格证书。2010年,二级及以上医院护理部主任岗位培训率达100%,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护士长岗位培训率达50%。同时,根据临床专科护理领域的发展与需要,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器官移植、微创、肿瘤治疗等临床专科护理培训工作。2010年,对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专科护理人员的培训率达30%以上。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要结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以护理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有计划的开展培训工作。各市、州卫生局要把继续教育学分纳入护士连续注册和职称管理之中,护士再注册每年必须参加经认可的护理继续教育,最低学分为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Ⅱ类学分须达到15-22学分。
  (五)结合医院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医院护理工作质量。
  到2009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基本达到《吉林省医疗机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要求,到2010年,二级医院基本达到评价标准要求,病人对护理工作的满意率提高到85%。
  实施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建立自我评价长效机制,要遵循持续改进的原则,着眼于发展,立足于现状。横向上要有可比性,纵向上要有促进性,空间上要有时效性。要通过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管理效益和工作质量。
  (六)发展社区护理,拓宽服务领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规模较大医院将护理服务向社区拓展,要针对社区人群健康服务需求,发挥高年资护士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势,开展以家庭护理、康复、健康指导等为重点内容的岗位培训,加强协作与指导,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护理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护理工作纳入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框架中,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各市、州卫生局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2006年底,省卫生厅研究制定并出台《吉林省医疗机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吉林省医疗机构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各市、州卫生局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出台一些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和措施,要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到医院评价及院长目标管理考核之中。2010年底,省卫生厅将结合医院评价及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召开规划实施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医院和个人予以表彰及奖励。
  (四)加强督导,保证效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导检查,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认真进行总结,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00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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