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价管函[2001]291号
省地方铁路局:
你局《关于调整周口地方铁路分局客货运价的请示》(豫铁财(200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漯阜铁路(河南段)自投运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单一运价,此办法对运费清算虽然比较方便,但不利于按市场取向来合理确定各类货物的运输价值,也不利于各种运输方式的平等竞争,因此,为了改变这一状况,经研究同意你局漯阜铁路(河南段)货物运输实行分类运价,具体货物类别划分和运价水平详见附件。
二、调整铁路客运价格。周口分局客车运输长期以来严重亏损,为保证该局铁路客运的正常运行,同意将客运价格由现行人公里0.09元调整为0.11元,人公里运价提高0.02元。客运价格调整后,票价尾数保留到元,不足一元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为了缓解春运期间铁路运力的紧张局面,春运期间客运价格可参照国铁规定上浮20%,具体价格水平由周口分局自行安排。
三、漯阜铁路(河南段)货物运输实行分类运价后,对石油等价值较高的货物有一定的影响,请按政策规定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分类运价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矛盾,请及时向省计委反映。
附件一:漯阜铁路(河南段)货物运价率表
附件二:漯阜铁路(河南段)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附件一:
漯阜铁路(河南段)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类别 运价号 运价率 单位 备注
整 1 0.12 元/吨公里
车 2 0.13 元/吨公里
3 0.14 元/吨公里
4 0.155 元/吨公里
5 0.16 元/吨公里
6 0.17 元/吨公里
7 0.18 元/吨公里
8 0.45 元/轴公里
集装箱 9 0.18 元/吨公里 按集装箱标重计费
0.17 元/英尺公里 指20及以上英尺箱
注:企业自备货车或租用其他单位的货车重载运输时按表列运价率下浮10%执行。
附件二:
漯阜铁路(河南段)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代码 货物品类 运价号
01 煤 5
02 石油 7
03 焦炭 5
04 金属矿石 4
05 钢铁及有色金属 4
06 非金属矿石 4
07 磷矿石 1
08 矿建材料(砖.瓦.沙.石料.陶瓷按2号运价执行) 4
09 水泥 4
10 木材 4
11 粮食(发送小麦.面粉按2号运价执行) 4
12 棉花 3
13 化肥及农药 1
14 盐 2
15 化工品 6
16 金属制品 5
17 工业机械(超限及长大笨重货物加价20%) 7
18 电子.电气机械 7
19 农业机具 4
20 鲜活货物 4
21 农副产品 4
22 饮食及烟草制品 7
23 纺织品.皮革.皮毛及其制品(麻袋按2号运价执行) 6
24 纸及文教用品(课本按2号运价执行) 5
25 医药品 5
26 其他货物 6
27 回空车 8
28 集装箱 9
注:货物运输品类详细品名见铁道部《货物运价规则》中的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