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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0 生效日期: 2006-04-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市政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纲要(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纲要(2006-201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55号)精神,深入实施《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合理规划“十一五”期间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定纲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教兴市战略,以走近商标、创造财富为主题内容,着眼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五年全市商标发展与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发展与保护并举,战略性的创新商标、保护商标、发展商标,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全市联动的商标工作新体系;建立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相互协调的商标现代服务体系;探索国有改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商标产权发挥的作用。
  2.坚持积极引导,完善市场机制。要发挥商标产权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引导激励机制。围绕我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着力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特别要积极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商标的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大力培养、吸引和集聚拥有知识产权的各类人才,完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4.提高商标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规范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全礼会的商标意评和商标权利人商标开拓市场的能力。正确处理商标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商标的运用、管理和保护。

  三、总体目标
  (一)全市商标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全市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商标工作得到加强,商标管理制度普遍建立,掌握和运用商标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三)形成明确的商标政策导向。
  (四)力争商标注册量年增长率在10%以上,到2010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000~7500件。新增驰名商标2件,力争实现4件、新增著名商标40件和知名商标60件。注册带有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1~2件。发展商标服务代理机构6~8户。培养20~50人商标专业人才。重点扶持15~20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核心产品竞争力的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使商标对吉林经济贡献率不断提高。
  (五)商标专用权保护得到明显的改善,商标社会监督体系初步建立,商标行政执法能力显著增强,商标权保护达到国家要求的水平。

  四、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1.要在各种类型的教育中普及商标基础知识,充分认识商标对促进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2.积极组织商标的培训与宣传工作。要把商标法制宣传纳入本市普法教育计划中,利用新闻媒体及一年一度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积极开展《商标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要运用推广典型经验的方式,进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发展教育;要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提高识别侵权假冒商品的能力,进而在全市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权的社会氛围。
  3.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专用权取得、保护和实施中的作用。增强企业商标意识,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通过实施老商标、老字号、知名字号的复兴和发展计划以及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倡导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和公平竞争中产品使用商标的本土化,进一步发展壮大吉林市商标事业。鼓励国内外高知名度商标来吉,同时要加强品牌的输出和营销工作。
  (二)不断提高行政与司法执法水平,合理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
  1.优化商标权保护环境,切实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要把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作为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坚持实行打防结合,以预防为主;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日常执法为主;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以营造环境为主;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以实现社会诚信为目的,使全市商标权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充分发挥商标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协调体制优势,利用司法资源,借助司法经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建立起商标权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联合行动。要注重加强对涉外商标的保护,树立吉林市对外交往良好的国际形象。不断完善跨省市商标权保护协作和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提高跨地区商标权保护的效能。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形成以政府服务为支持,以企业行业协会为主体,信息畅通,反应快速,协调动作的商标权预警机制,不断完善政府监督、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商标权保护体系。
  2.不断完善《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发挥其在保护知名商标专用权的作用,同时要与国家和省有关商标权法律法规作好衔接。
  (三)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步伐,探索商标管理新体制。按照“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的要求,探索建立更加统一、高效的商标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动《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纲要》的实施。继续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商标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能够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各级科技、产业等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体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产品扶持。要进一步完善商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2.搭建商标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商标权服务体系。要充分运用商标信息工程、信息网络来整合资源,在建立商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面、系统、快捷、便利的商标公共服务。发挥商标在企业改制、重视联合中的纽带作用,推动吉林市商标交易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商标交易市场,形成流转顺畅的商标交易机制,促进闲置商标的活化。
  3.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现代商标服务体系。加强对商标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支持商标中介服务机构向市场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逐步完善商标法律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律师商标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商标代理、评估、交易、咨询、诉讼等中介服务为主体,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商标服务产业。
  (四)明确商标发展工作的重点
  1.要围绕强势产业,把握商标发展工作的重点。围绕建立“工业强市”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市的商标事业,重点抓好在全市具有基础优势和资源优势的化工、冶金、汽车、农产品加工、化纤、造纸等产业的商标培育发展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要在全市范围内搞好强势产业的商标基本情况普查,明确今后五年商标发展的主要方向;二是要按照吉林市“十一五”期间商标发展的计划安排,采取具体的商标发展措施,确保商标培育发展工作的落实;三是要发挥强势产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市各行各业商标工作的发展。
  2.要积极开展“老字号”、国有企业改制后商标的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作用,积极引导“老字号”的商标注册工作,扶持其走品牌兴企之路。对未注册的要积极帮助其注册,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改制后的国有企业,要指导其对原有商标的正确使用,防止商标的闲置或流失,实现原有商标的价值。
  3.要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商标,走商标兴农、商标富农之路。要把农副产品商标作为今后五年培育发展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引导农副产品商标和带有地理标志的商标注册工作。要依托各种产业协会和组织,动员农民联合生产,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推行公司+农户+商标的兴农致富的新模式。实现一个商标,带动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的愿望。
  4.要进一步完善商标储备库的建设,为培育发展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积蓄后续资源。要在已经建立的名牌商标储备库的基础之上,重新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储备企业进行梳理排队。对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地推荐和认定;对初步具备条件的,要帮助其提高和完善;对刚刚起步的,要从基础上抓起,按照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条件,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的做好培育发展工作。特别是要把自我创新能力强的市知名商标优先培育并推荐到省著名商标。
  5.要搞好部门协调,全面落实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要设立商标事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实施《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纲要》,促进全市商标事业发展和吉林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推进工作组以及下设办公室的正常经费开支;支付对获得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奖励支出以及对被认定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及有功人员的奖励。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和被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要给予奖励。
  吉林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推进工作组的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费、宣传费、培训费、资料印刷费、学习考察费、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等。
  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对拥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实行重点帮助。
  6.要积极开展“九城百店”无经销侵权商品活动。要加大对我市及省内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特别要加强我市企业商标在外地被侵权的保护。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好外埠执法部门的关系。要由相关部门会同企业一同参与维权工作,解决企业政策及法律上的问题,把企业的维权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日程上来,对其实行跟踪保护,切实解决企业的困难。指导企业开展“九城百店”无经营商标侵权商品评选活动,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与道德观念,让侵权商品没有市场。
  7.要做好日常的商标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商标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种展销会、展览会、订货会,以及各种新型流通方式的专卖店、便利店、购物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侵权假冒商标商品进入各卖市场。要在流通领域实行商品入市商标备案制,指导企业进货时实行自身查验制,规范企业的商标使用与管理行为,堵塞漏洞,将侵权商品堵在流通领域门外。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培育发展商标工作纳入工作议程,把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作为吉林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手段,成为市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经济发展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制定出商标发展战略行动推进计划和建立起考核体系。要增加对商标执法和商标公共宣传的经费投入,认真落实商标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要制订各自的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十一五”规划,出台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商标事业的发展。
  (三)成立吉林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推进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组成。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培育、推荐、认定等发展工作以及维权保护工作。推进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分析当前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由全市法律经济、科技等各界的行业专家组成吉林市商标评审委员会,力争做到使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更具有广泛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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