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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公安厅等部门《贵州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1 生效日期: 2000-07-11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0]6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制订的《贵州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一日

  贵州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加强娱乐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依法从严管理娱乐服务场所,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扫除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压缩娱乐服务场所总量,规范经营活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目标:调整布局,压减总量;场所管理职责明确,制度规范,措施落实;场所经营有序,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以及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淫秽、色情表演、营利性陪侍活动等社会丑恶现象。

  二、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一)解决重点问题。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活动严重的问题;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措施不到位、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活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娱乐服务场所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失职失察,甚至充当娱乐服务场所非法经营活动的“后台”、“保护伞”的问题。
  (二)整治重点场所。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宾馆、饭店、美容美发、茶座、酒吧、网吧、电脑游戏等娱乐服务场所。
  (三)整治重点地区。贵阳市和其他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的市(区)以及交通枢纽地区和有娱乐服务设施的旅游区、娱乐服务场所较集中的地方。省将对这些地方重点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并将重点地区名单报省协调指导办公室。

  三、主要措施_
  (一)摸清底数,压减总量。各地要对本地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摸清各类场所的数量、规模、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压减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等场所的总量。各地自专项整治开始之日起,不再审核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场所;新建宾馆饭店确实需要配套娱乐服务设施的,可批准设立开放式、大众参与的娱乐服务场所;桑拿洗浴按摩场所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包厢、包间、包房和隔断。
  (二)对现有的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对无证照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并处以罚款,对没收的带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集中销毁。
  2.对已经审核并取得证照,但硬件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经营人员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娱乐服务场所,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停业整顿,通过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通过专项整治,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美容美发。茶座、酒吧、网吧等场所要在现有数量基础上分别压减20%以上;仍具备经营资格的娱乐服务场所,不得转租、转包或变相转租、转包;歌舞娱乐场所包房内单独设置小舞池、楼中楼等,以及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美容美发场所设置的包间、隔断、贵宾房、房中房,一律拆除;桑拿洗浴按摩场所按摩厅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按摩床位低于20张的,录像放映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一律关闭;对放映宣传反动、淫秽、迷信、暴力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的录像放映场所一律吊销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放映家庭今用的音像制品的录像放映场所,予以停业整顿。
  (三)完善场所管理机制,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力度,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场所管理人员要定期轮岗交流。二是明确规定娱乐服务场所营业时间。歌舞娱乐场所、桑拿洗浴按摩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次日凌晨2时;录像放映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对超过限定时间继续营业的娱乐服务场所,应责令立即停止营业,拒不服从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仍继续营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是严格核定歌舞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数量。歌舞娱乐场所硬件设施必须符合规定,且不允许装置可调式灯光;不得跳脱衣舞、熄灯舞。每个包厢、包间内只能配备1名服务员。开放式歌厅、舞厅的服务人员数量应根据场所核定的接待人员数量的10%进行核定。四是严肃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对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进人娱乐场所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五是严格按要求派驻保安员。娱乐服务场所只能招聘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余人员一律予以清退。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娱乐服务场所的保安员,要定期轮岗,同一保安员不得在一个场所连续工作一年。六是娱乐服务场所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要保证场所安全通道的畅通,消防设施齐备有效。
  经重新审核合格的娱乐服务场所,重新核发有关证照;审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业、关闭,有关部门注销其相关证照。
  因违法、违规而被取缔吊销营业证照的娱乐服务场所,其经营者不得再从事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
  (四)严厉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从事吸毒贩毒活动和经营电子游戏机赌博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法,降格处理;对卖淫嫖娼的,要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决查处;对存在淫秽色情表演、敲诈勒索等问题的娱乐眼务场所,除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外,要对娱乐服务场所依法处理,并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吸毒贩毒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建立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起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将有关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或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包庇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或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问题严重且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娱乐服务场所发生重大事故或长期无证照经营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有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指导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本着“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日常管理。
  公安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和营利性陪侍活动,并落实整改措施。
  文化部门要严格把握娱乐场所的宏观发展规模,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重点做好压减歌舞娱乐场所、录像放映场所总量的工作,加大对娱乐、录像放映场所违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严核准登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
  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及干扰、阻扰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参与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娱乐服务场所内秩序混乱、“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包庇、纵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活动,失职、该职、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专项行动开展后继续为娱乐服务场所审核、审批、发放有关证照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按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2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省管理指导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20日至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收集掌握证据,尤其对一些自恃场面大、后台硬、群众反映较多或被有关部门多次查处过的场所要重点摸查。通过调查摸底,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按照专项行动提出的标准和比例进行压减,依法关闭一批非法经营和违法经营、治安问题严重的场所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失职、该职和玩忽职守的执法人员严肃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至30日,在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查找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省领导小组将对全省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并亲自参与指挥专项行动。
  为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和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各地、州、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尽快制订出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恪尽职守,严肃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存在违法经营活动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要吊销证照,对查获的违法人员坚决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降格处理。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宣传。要制定宣传计划,集中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战果,尤其要宣传查处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的大案要案。各地公安、监察、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并建立起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检举揭发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良好态势。对群众举报情况属实、实情重大的,案件查处后要予以适当奖励。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为保证这次专项行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汇总、反映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日常工作情况要坚持每周报送一次,重大情况或案件要及时报送。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
  省工商局
  省监察厅
200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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