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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粮食市场监测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粮办调[200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2006年5月,国家粮食局在全国启动了粮食市场监测信息直报工作。在各地粮食局的大力支持下,此项工作开展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分监测点布局不尽合理、有些监测点信息报送情况不够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更好地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各省(区、市)粮食局认真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粮食市场监测点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粮食市场监测点及其监测内容
  此次调整后,作为向我局直接报送监测信息的粮食市场监测点共327个(详见附件)。其中:基层粮食局和粮食经营企业175个,主要监测粮油的收购、出库价格;粮油加工企业52个,主要监测原粮(油)的进厂价格和成品粮油的出厂价格;转化用粮企业(饲料和工业用粮企业)11个,主要监测粮食的进厂价格;车站、港口码头11个,主要监测粮食的车(船)板价格、到站(港)价格,到岸价格和离岸价格;粮食批发市场53个,主要监测粮油的批发价格;零售超市和集贸市场25个,主要监测成品粮油的零售价格。
  二、认真做好市场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
  开展人员培训是做好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对于提高信息监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省(区、市)粮食局一定要高度重视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抓紧搞好新增粮食市场监测点有关人员的培训,保证监测工作需要。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粮食流通基础知识和价格基本理论;二是我局印发的《粮食市场监测方案》,准确掌握各类价格的内涵和采集要求;三是粮食市场监测信息网上直报系统的使用方法。
  三、加强指导,切实做好粮食市场监测及信息直报工作
  从2007年4月16日开始,新增粮食市场监测点正式启动信息直报工作。请各省(区、市)粮食局督促各监测点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监测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每周一采集、整理当日有关粮食信息,务必于周二上午12:00以前通过我局政府网站上传数据。具体步骤:登录国家粮食局网站(//www.chinagrain.gov.cn),进入“粮食宏观调控监测预警系统”,选择报价子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价格录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上传数据。新增粮食市场监测点的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请各省(区、市)粮食局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市场监测点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各监测点对市场监测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国家粮食局粮食市场监测点基本情况表(略)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15: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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