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交纳有关费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5 生效日期: 2000-01-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教计字(2000)015号

南方冶金学院:
  你院《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收费标准的请示》(冶院字(1999)041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院获准开展以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其他院校收费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费(含考证费用):每学分200元。个别实验性、操作性或技能性较强的课程按每学分230元收取。

  二、硕士论文指导费3500元。

  三、学位申请费(含论文评审、答辩、学位授予等)2500元。

  四、上述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