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顺地区设立地级安顺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0]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于2000年6月23日以国函[2000]79号文批复同意我省撤销安顺地区设立地级安顺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安顺地区和县级安顺市,设立地级安顺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秀区。
  二、安顺市设立西秀区,以原县级安顺市的行政区域为西秀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塔山西路。
  三、安顺市辖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西秀区。
  安顺市的各类机构要切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安顺市自行解决。
  二000年七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