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建设〔2004〕46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湘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部令第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4年度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年检企业范围
省内所有取得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包括中央驻湘企业以及具有建筑装饰、建筑幕墙、环境工程、轻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均须参加年检。
二、资质年检内容要求
资质年检主要核查企业是否符合资质分级标准;勘察设计质量状况;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情况;是否按时上报统计年报;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等。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93号部令)及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年检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数据磁盘;
其中,企业年检申报表样式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数据均采用“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软件(即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生成;
(二)受检企业的年检自检报告;
(三)受检企业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一本(其他副本在作年检结论记录时提交)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当地勘察设计企业年检总结报告、《200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及《200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情况一览表》(附件二)。
四、年检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05年2月底前为资质年检的自检阶段。由受检企业自查并写出年检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技术力量、技术装备与运用水平、质量保证体系状况、上年度主要业绩及其质量情况、统计年报上报情况、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否遵守职业道德等内容。
2、省属和中央驻湘企业于3月底前,直接将有关年检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市、州所属勘察设计企业的年检材料,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将于5月底前完成资质年检工作,公布年检结果。
五、年检要求
1、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有关年检材料时,必须同时上报本地区年检总结报告和《200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情况汇总表》、《200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情况一览表》。
年检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当地勘察设计企业总体情况说明、按时上报统计年报情况及未上报统计年报的企业名单、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情况、勘察设计质量现状及问题分析、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等内容。
2、对资质条件达不到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企业,要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吊销其资质证书。
对吊销资质证书的企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其资质证书的正、副本收回上交到省建设厅。
3、对年检中发现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业主和勘察设计企业及时整改,不得延误。坚决杜绝任何安全隐患。对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企业和有关当事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资质年检,严肃查处私拉乱雇、出卖图章、无证或者超资质承包勘察设计业务、恶意压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勘察设计市场,提高行业队伍素质。
5、省建设厅将视情况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市、州的资质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年检结果将向全省通报。
附件:1、200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情况汇总表(略)
2、200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情况一览表(略)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