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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7 生效日期: 2006-04-07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意见》要求,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等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梳理执法依据。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人员梳理执法依据。首先,梳理本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的依据,即哪一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本部门为执法主体;是何种性质的执法主体(区分行政机关还是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按表一填写)。其次,对由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规定的执法权限进行梳理。分别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分类列明目录,并附每一项管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名称、所在条款及内容,为审核、分解执法职权打下基础(按表二填写)。梳理工作完成后,应通过网络和其他形式由各级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2.分解执法职权。在完成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其承担的法定职权,按照部门领导的分工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配置进行分解,明确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科)及其负责人、执法人员、每个机构和个人实施管理的事项和权限。
  3.确定执法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既要防止行政不作为,又要防止行政乱作为。为此,要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每一个部门、机构和岗位的不同特点,按照定性、定量考核相结合,能量化要量化的原则,采取百分制的形式,确定每一个部门、机构和岗位必须达到的执法工作目标。确定执法责任必须明确具体,便于考核,具有可操作性。围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执法目标、公众满意度、执法正确率、是否有因违法失职发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群众投诉举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来设计考核评分标准。
  (二)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必须具备的内容: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评议考核的主体;评议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评议考核的时间及方法步骤。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体应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还要加强对下级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由直接管理的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但应听取地方政府及法制部门的意见。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级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或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
  评议考核的内容要有针对性。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制度同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评议考核制度在内容上应加以区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应有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本身的内容;对部门内部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应把重点放在是否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上。
  评议考核在方法上可采取个人自评、互查互评、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与公务员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考核应重点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对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按得分应分别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对评议考核的结果做出适当的处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激励和惩戒作用。这项制度既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同评议考核制度合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重点是把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评议考核结果同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评价及其利益联系起来。
  对经过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部门没有达到执法责任制规定标准的,或者虽然达到执法责任制规定标准,但在年度内发生了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案件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参与各类荣誉称号评选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行政执法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减发或不发年终奖金等处理。
  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违法责任除依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以外,对需要追究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还应依照法律、纪律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执法人员及相关领导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过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调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须将每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选拔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行政执法部门各级领导干部须在年终述职报告中增加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定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及处理情况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有关机关和社会公布。

  三、范围和时间安排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省、市(州)、县(市、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具有执法职能的机关和组织内设执法机构以及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人员。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推行可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先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
  时间安排:省政府所属部门要在2006年5月底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安排部署,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安排和部署。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领导组织统一负责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从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角度对这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对这一工作做出部署。非垂直管理的省直部门负责省本级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省级执法部门应在4月15日前,形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案,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下发组织实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编制、监察、人事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参与制度制定、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方面的工作。
  (二)抓好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几年来,虽然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了许多探索,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的较多,各部门管理的领域差异很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模式。因此,完全靠各部门自己去创造或设计,既增加行政成本,也不利于保证工作质量。因此,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注意借鉴外地经验,抓好本地的试点,用典型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三)集中力量,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项工作不仅内容复杂,工作量大,而且专业性非常强。因此,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要集中精干力量,担负起具体组织、指导、审核或梳理、分解的职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这次在梳理执法依据时,一定要注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变化;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和下放权力工作相衔接;要按照部门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权限进行梳理。分解执法职权时,既要防止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作到执法流程清楚、权限明确、要求具体。要通过分解法定职权,层层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职责。
  (四)加强检查督促指导,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任务很重,各执法部门的情况又十分复杂,政府法制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方案审核、个别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有序地推开,同时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今明两年行政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地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好经验或遇到重要问题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省政府法制办
2006年2月27日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表(一)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委托组织) 主要法律依据名称、 条款及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发机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时间
附件2:行政执法依据统计表(二)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执法种类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种类 处罚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主要内容 制发机关 颁布时间
行政处罚 1
2
3
4
5
6
说明:1.各单位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登记、备案等)比照此表的样式进行设计、填写。
  2.处罚项目一栏填写具体的处罚情形,例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中有不按照规定申报护口、假报户口等。处罚种类一栏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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