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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2 生效日期: 2001-07-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1]60号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控制施工队伍规模,调整和优化建筑业结构,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将于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在全省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质就位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部长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标准》)。

  二、资质就位的对象  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即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就位企业包括:
  (一)按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8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1995)666号文)领取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承包企业;
  (二)按照《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1996)608号文、《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部建施(1993)770号)文、《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计(1995)167号)取得幕墙、混凝土构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电梯安装资质的企业;
  (三)依照《河南省专项分包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试行)(河南省建设厅豫建工(1995)36号文)领取河南省专项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四)领取了国务院及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信、资格、许可、认可等证书的企业;
  (五)按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若干规定》(建设部建建(1995)533号文)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六)企业成建制合并分离或进行改制而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七)符合《规定》以及《标准》所列条件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三、时间安排  全省建筑业企业就位时间为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各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分批就位时间由各市建委(建设局)依据《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安排意见》具体安排。就位期间,没有取得建筑业企业新资质证书的可以继续使用旧资质证书,2002年7月1日后,旧的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并作废。
  新资质就位后,凡没有取得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开展建筑施工活动。

  四、资质就位申请  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级以上建委(建设局)办理资质就位申请手续。
  省交通厅、水利厅、信息产业厅、煤炭管理局、地勘局直属的本专业类别的施工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就位申请手续。

  五、资质就位与审批  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二级铁道、民航专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不设等级的专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后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级以下(含二级)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其中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经省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建设厅审批。
  新资质就位后,任何部门不得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资格、许可、认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六、就位专业范围  建筑业企业依据《规定》及《标准》可在以下专业范围就位:
  (一)施工总承包类(共12类):房屋建筑施工、公路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冶炼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通信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等;
  (二)专业承包类(共60类):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土石方工程专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钢结构工程专业、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建筑防水工程专业、防腐保温工程专业、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金属门窗工程专业、预应力工程专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环保工程专业、电信工程专业、电子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隧道工程专业、公路路面工程专业、公路路基工程专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铁路电务工程专业、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航道工程专业、通航建筑工程专业、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河湖整治工程专业、堤防工程专业、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水工隧洞工程专业、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送变电工程专业、核工程专业、炉窑工程专业、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管道工程专业、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海洋石油工程专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特种专业工程专业等。
  (三)劳务分包类(共13类):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石制作分包、油漆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焊接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钣金作业分包、架线作业分包等。
  特此通告。
河南省建设厅
200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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