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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2 生效日期: 2001-06-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1]21号

  当前,我省夏粮收购即将开始,做好今年的夏粮购销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今年夏粮购销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正是由于现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才能够在粮食连年丰收、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稳定了粮食生产能力、这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中央决定在对粮食主销区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并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粮食主产区要坚持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粮改政策措施的逐步完善,符合河南实际,是行之有效、完全正确的。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出发,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确保政令畅通、行动一致,不折不扣地把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特别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保持夏粮收购价格的基本稳定。今年我省小麦继续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收购价格的安排,要坚决彻底落实《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44号)和北方夏粮收购价格衔接会议精,维持上年小麦收购保护价格水平,定购价和保护价继续执行同一价格。优质品种小麦收购价格,由粮食企业在不低于保护价格基础上,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合理确定。具体价格水平,由省计委会同粮食、财政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增强全局意识和政策观念,认真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收购、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要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严禁压级压价、超标准多扣水杂或提级提价收购、收“人情粮、关系粮”。经批准可以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其收购价格不得低于省定保护价格。凡违反国家粮食价格政策的,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并取消其入市收购资格。当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市场价格敞开收购,不得以执行保护价为借口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各粮食收购企业要根据粮食的等级、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指标,从农民实际交售的粮食中抽出各种不同质量的样品,折算出对应的收购保护价,将价格与样品摆放在收购现场的显著位置,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以便群众对照、接受群众监督,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真查处不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扰乱粮食市场秩序、损害农民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三)要坚持均衡入库,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今年夏粮收购顺序采取先定购、再收购保护价粮的办法。首先要坚决按保护价将全省30亿公斤的订购任务全部收购起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采取分村排日、预约收购等措施,防止农民排长队售粮、为实现分品种、分等级存放、促进粮食顺价销售奠定基础。村民委员会要将本村承担的粮食定购任务及分配到农户的交售指标张榜公布。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满足广大群众的售粮要求。
  (四)抓好优质小麦收购。今年我省优质小麦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均有所增加,农业和粮食部门要引导农民对优质专用小麦实行单收单打,去水去杂,优化粮食品质。各地、各粮食收购企业和用粮单位一定要落实优质优价政策,要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其他具有收购资格的企业按照内在品质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优质小麦收购价格,积极推广订单收购,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能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优质品种,要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销售,对同一品种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分等收购、分等销售,真正实现优质优价,促进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

  三、切实加大顺价销售工作力度,有效减轻财政压力
  顺价销售是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减轻粮食部门库存压力,减轻财政负担,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各级粮食部门要坚持国家制定的粮食顺价销售原则,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粮食销售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在努力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同时,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粮食销售力度,确保完成全年0亿公斤粮食顺价销售任务,真正减轻财政负担和企业压力。
  (一)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针对销区市场放开,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以及基层粮食购销企业点多面广,购销成本费用居高不下,容易出现无序竞争的实际情况、抓紧组建县级粮食购销公司。由几个相邻乡镇或以县(市)为单位成立粮食购销公司,具有一级法人资格,在县(市)粮食局领导下,负责全县粮食购销经营、储备及库存管理,实行统贷统还、统一购销、统一核算、自负盈亏,以发挥整体优势,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要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全员联销联利计酬”办法,建立销售约束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购销公司的整体优势,扩大粮食销售、严禁亏本销售,不低价倾销,粮食购销企业不得发生新的亏损。
  (三)要抓住南方销区放开粮食购销、西部各省退耕还林腾出市场空间的机遇,充分发挥粮食大省的优势,通过增设经销处,实行异地存粮、代购、代储、代销等办法,建立粮食销售基地,努力开拓省外特别是南方。西部市场,与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四)要按照市场需求,扩大成品粮销售。要充分利用粮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不断增强粮食加工转化能力,提高我省成品粮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四、保证收购资金供应,严禁给农民“打白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各级农发行要继续改善金融服务,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的粮食,以及优质小麦的收购,要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和必要的费用贷款。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退出保护价范围以外的粮食,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积极提供收购资金。要严格执行户交户结、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政策,严禁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严禁代扣代缴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任何税费,严禁向售粮农民“打白条”,不得拖欠农民售粮款,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仓储能力,确保储粮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农发行要会同粮食、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简易建仓贷款,并尽快落实到位,贷款利息由省、市、县(市)财政按比例补贴。粮食部门要采取腾、并、挤,以及利用社会仓储设施和闲置场地等办法,千方百计扩大粮食储存能力。县(市)、乡镇政府要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基层粮食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夏粮收得上、存得下。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粮食库存积压、露天存粮多的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安全储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库存粮食万无一失。

  六、切实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补到位
  落实好粮食风险基金,是确保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保护农民利益,顺利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必须把地方筹集的粮食风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粮食购销企业实际发生的利息和费用及时足额拨补到位。具体补贴办法待国务院明确后另行制定下发。

  七、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一)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进一步阔活粮食流通。按照市场形成和发展规律,支持培育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币场,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鼓励用粮企业到粮食批发市场协商成交继续鼓励和支持城乡粮食集贸市场的发展,为农民出售自产粮食提供便利条件。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销企业,在粮食播种前与农民签订合同,实行订单收购。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省际间的粮食调销,促进产销衔接,搞活粮食流通。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坚持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对跨省购销业务积极给予支持。
  (二)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加强与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粮食品种所在省份相毗邻地区的粮食市场管理,全力搞好协调工作,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收购粮食、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粮食、公安、监察、铁路、交通等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管住管好粮食收购市场。要积极支持粮食市场的发育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加强“订单农业”合同的监管,防止合同欺诈,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夏粮购销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购销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地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夏粮购销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协调,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粮食部门作为夏粮购销的主体,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夏粮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培训,认真执行粮食购销政策,确保完成夏粮购销任务;物价部门要加强粮食价格的监管,搞好与周边省份的价格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对有关费用和实际发生的利息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工商部门要履行好管理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农发行要及时足额提供收购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封闭运行。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加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保证国家粮改政策在我省得到贯彻落实,为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00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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