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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 2007-03-30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部函[200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由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性服务场所(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场所")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组成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载体,承担着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的重要责任。近几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但一些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还存在着服务效率不高、针对性不强等实际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我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场所功能手册》(以下简称《功能手册》),作为对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基本功能,进行功能延伸和拓展的范本,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和手段,是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公共就业服务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加强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建专家提供指导,全面开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
  二、各地要将完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作为重点,按照《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功能、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要求,组织本地区综合服务场所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达到下述基本目标:
  (一)各级综合服务场所应在2008年底前全部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服务功能要求。
  (二)新建、改建的综合服务场所应在建成时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功能要求,并根据需要实现部分的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2007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或改建的综合服务场所应在2007年底前达到上述要求。
  (三)被部里授予"中国"标牌的综合服务场所,应在2007年9月底前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全部基本功能、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的各项要求。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我部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工作方案,确定部分重点城市和重点机构,对基础较好的要加强指导,树立示范典型,对基础薄弱的要给予专门扶持,帮助其达到标准,重点跟踪新建和改建场所的功能完善工作,抓紧建成一批功能完备、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窗口,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各地市级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照《功能手册》各项要求,认真总结功能完善方面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坚持 "以人为本、突出实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注重细节",针对各类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着力推进功能完善工作,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开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的监督指导。
  (一)我部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城市免费下发《功能手册》,并同时配发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本服务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资料《就业服务以人为本》,为各地具体实施提供借鉴范例。
  (二)我部将在2007年三季度组织专题培训,通过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和业务指导等形式,增强各地功能完善的意识和能力。
  (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为各地提供完善功能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完善功能计划和重点城市完善功能方案报我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手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编审委员会
主 审 张小建
副主审 于法鸣 刘 康 陈李翔 刘丹华 宋 建
编辑委员会
主 编 田光哲 明 宏
副主编 李祥伟 安 燕
编写人员
(按姓氏笔画)
王少伟、王 玲、田光哲、刘 艳、汪美萍、沈志和、李 尧、李懿馨、明 宏、杨剑锋、郭 瑜、周险峰、陈玉荣、陈 焙、陈保家、彭 明、梁艳春、康岳峰、谈宇德、蔡 霞
推进人本服务 完善服务功能
建设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综合窗口
(代序言)
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实现就业工作目标,公共就业服务作用举足轻重。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服务场所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前沿,是与老百姓最贴近的窗口,要适应市场变化和服务对象的新需求,完善综合服务场所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这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综合服务场所功能,相当必要,十分重要
(一)完善综合服务场所功能,是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提出的新要求
以国务院36号文件为代表的新的就业政策已经出台,这是“十一五”时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行动纲领。下一步关键是抓好落实。在这方面,公共就业服务承担着重要责任。
近8年来,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不断发展壮大,是与就业工作的进展和就业政策的实施紧密联系的。1998年,为落实中央10号文件确定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进中心、再就业的政策。我们推行了“一三一”服务措施,并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开展了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推进了市、区劳动力市场综合服务场所和信息网络的建设。2002年,为落实中央12号文件提出的积极就业政策,我们着重加强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并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打出了“人本服务”的旗帜。经过三年多努力,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已经建成,针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制度日益完善,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实践表明,无论是推动就业政策的落实,还是实现就业工作的目标,都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作用。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也必须适应市场变化和服务对象的新需求,与时俱进。当前贯彻落实新一轮的就业政策,要求我们继续遵循这一客观规律,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国就业服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目前,市、区综合服务场所和街道社区平台是公共就业服务的两个重要方面军,两者既有分工,又有联系。推动新一轮就业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就要充分发挥这两个方面军的力量,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在街道社区平台方面,要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主要抓手,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将新政策落实到基层,把街道社区平台工作做实,把再就业援助工作做好。与此同时,要推动城市综合就业服务场所结合新的就业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扩展服务领域。
(二)完善综合服务场所功能,是劳动力市场供求新变化产生的新要求
当前,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和技能素质不适应的结构性矛盾给就业服务带来新的挑战。一是就业对象多元化,要求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现在我们的服务对象扩展到城镇所有劳动力,比如大学从精英教育变成了平民教育,有些大学生一毕业就会面临失业,需要规定到原户口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服务。还要包括退役军人安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一些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港澳台人员、外国人的就业等。二是供求矛盾复杂化,要求服务功能完善拓展。目前一些地区缺工现象严重,同时大量低技能劳动者求职无门,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适应的矛盾更加尖锐。简单的坐等登记和设摊招聘的服务形式已经不能解决问题,需要不断开拓服务领域,探索新的服务功能。三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需求多样化,要求服务更加深入细致。现在企业不仅要求招到人,在用人的条件和劳动保障事务经办等方面也有更高的要求。求职者也不仅要求找到工作,对工作的环境、待遇条件、权益维护和职业生涯发展也有更多的期待,这就需要提供更加细致、更加周到、更具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三)完善综合服务场所功能,是劳动力市场建设大发展带出的新要求
1998年以来,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全国劳动力市场建设投入就达25亿元,占当年再就业资金总支出的18%。从各地的情况看,劳动力市场建设投入中,综合服务场所和配套的信息网络建设占了大头,市级综合服务场所之大,信息网络建设投入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一些地方正在规划建设新的市级或区县级劳动力市场,有的省明确提出,两年内所辖市要全部完成劳动力市场场所更新建设。这些都提供了很好的物质基础,但同时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场所的扩大如何真正带来好的服务,网络的先进如何切实保证服务的先进?因此,在建设场所的同时,解决好功能设置和布局科学合理的问题,至关重要。各城市综合就业服务场所要紧紧围绕企业和劳动者的需求,设计好功能,使用好场所,带动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到一个高水平。
(四)完善综合服务场所功能,是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我们在解决当前就业问题的同时,也要为人力资源的开发奠定基础。解决就业问题的最高境界就是要把我国人力资源优势更好发挥出来,真正实现从人口负担大国变成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完善就业服务功能不仅要考虑现实的就业工作需要,还必须从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出发,从建立就业长效机制出发,进行完善、延伸和扩展。
总之,城市综合服务场所的功能建设,看起来是一个技术问题,但实际上是和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服务水平提升、就业工作整体发展以及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密切相关的。这是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人本服务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综合服务场所功能要明确方向
(一)要树立功能意识
完善服务功能首先要树立功能意识。要搞清楚功能的实质是什么,完善功能的目的是什么,完善功能的标准是什么?功能的实质就是为促进就业服务。完善功能的目的,就是要满足劳动力供求双方相互结合的需求和各自不断增长的需求。完善就业服务功能的基准有两个:一是为两个主体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二是要强化对劳动者的公益服务,体现公共服务机构的导向作用,包括贯彻政府政策,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以及解决困难群体问题等。同时,完善功能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现在提出的一些核心功能,今后还要随着形势、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发展。那么,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与以人为本、新三化建设又是什么关系呢?以人为本是一种服务理念,要落实在整个劳动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态度上,要通过具体的服务功能来实现。新三化建设是制度、机制的构建,也要由服务的功能作为载体。以完善功能为切入点和导向,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推进新三化建设,才能将工作做得更好。
(二)要进行功能设计
完善功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进行科学的设计和规划。首先是结合劳动力市场的实际,特别要从劳动力市场两个主体的需求来考虑。
当前,就业工作面临两个基本矛盾,一个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一个是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适应的结构性矛盾。解决供大于求的矛盾,关键是要找岗位。我国的就业岗位还属于稀缺资源,我们要千方百计地把岗位挖掘出来,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是第一位的问题。衡量一个场所的服务业绩,首先要看能收集多少岗位信息,然后是看能解决多少岗位与人的对接和匹配,这是最主要的指标。从思路上讲,要获得岗位信息,就要聚拢企业岗位资源,才能有为劳动者服务的资本。所以,就业服务在解决供大于求矛盾中,要强化满足企业需求的功能。以努力满足企业对劳动保障的各项需求,来换得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和对劳动保障更多的参与,从而使综合服务场所成为当地企业招聘用工的主要渠道。
强调功能设置要满足企业需要,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相对于为求职者服务,不少地方对企业需求研究少,对企业需求满足得不够,这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因此,更要强化这个方面。如果我们能以多种形式满足企业需求,与企业形成合作伙伴关系,换来企业为我们提供大量岗位,那就真正搞活了。当一个场所聚拢了一个城市60%-80%的用工资源时,你就无可争议地引领了整个市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求职者的服务,聚拢技能人才资源、大学生资源、农民工资源、普工资源,用这些资源来满足企业从经理、技术员、技师到普通劳动者的各层次需求,吸引更多企业聚拢来,形成良性循环,供需两旺、人气提升。这是我们完善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
解决结构性矛盾的关键是人员与岗位间的匹配问题。服务功能的设置要以提高匹配成功率为目标,在满足单位用人需求的基础上,在对求职者分类服务上下功夫。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专门的服务方案,使服务更细致,更贴近服务对象,努力实现人员与岗位间的最佳匹配。只有通过对象的细分、服务的细分,才可能“对症下药”,真正解决问题。近几年我们组织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就是总结了各地的做法,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同特点,设置专门的服务项目,使他们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今年的技能岗位对接活动我们又提出了六项服务,也是针对企业招聘技能劳动者的要求和技能劳动者与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的特点专门设计的。
其次,要结合场所建设的实际、特别是空间和容量,来完善综合服务场所功能的主要内容。基本功能在全国应该较为统一。现在来看,基本功能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许多地方只有求职登记、面对面洽谈和“一条龙”服务这三项。所以,基本功能还要进一步充实,特别是为企业服务方面,同时把对人的服务做得更细。优质高效、公益服务是基本功能中最主要的要求。
(三)要着眼于人力资源开发的大局和长远,考虑场所功能的作用
首先,服务场所的功能应是一个服务中心,服务怎样做到优质、高效,满足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在场所中要充分体现出来。第二,应是一个交流中心,不仅有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单向服务,还要创造多种交流平台。除了平面交流外,立体交流、网络交流都是下一步要发展的。交流还可以跨越空间和时间,空间上可搞远程的,跨地区的;时间可以灵活,晚上可以开专场服务,还可搞“期货”式即预约的培训或招聘。第三,要成为展示中心。展示中心可学习天津设专门区域,如果没有条件,可以放一台DVD,播放一些职业、企业的资料,让大家能看到、学到、得到,对所有参观者个人设计职业生涯、增长职业见识、学习求职方法、获得职业信息,都能起到作用。还可以用立体空间予以展示,展示我们为老百姓服务的承诺,对企业求人规范的引导,对劳动者求职理性化的启示。第四,要形成辐射中心,应该集散和辐射所有就业相关信息,带动街道社区,起到枢纽作用。这样,结合本地场所实际,更好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场所作用。以上的场所功能不要求一下子全部做到,可先实现第一、第二个功能,但眼光要放长远,工作要与时俱进。
(四)贯穿一个理念,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
要使就业服务功能发挥最大作用,关键是要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健全管理机制,建立激励机制,使功能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最终是靠人去做的,在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很多城市都有好的方法。我们下一步将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专门研究,推出一些好的做法,供大家参考。
  三、完善综合服务场所功能要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
完善综合服务场所功能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工作。要从大处着眼,一是要对省、市、区县、街道、社区各级功能(也包括民办)的层次分工,进行很好研究,并进行合理布局,做到充分发挥各级服务机构作用,又不重叠交叉。二是要实现信息网络联通。通过信息网络来构造和改进我们现有的工作平台,对功能进行延伸和扩展。三是要研究解决科学的业务流程、内部管理的激励机制、工作队伍的建设以及相关体制政策等问题。
从细处着手,要做的有很多,这里仅举三个例子:
一是关于招聘会。招聘会还要继续保持,但要走向专业化,比如以行业、职业意向的招聘会。这种招聘会能聚拢有共同需求的企业,也能吸引同类的招聘对象,能够做到服务目标集中化,服务功能专业化,服务效益最大化。办这种类型的招聘会要进行很好策划,事先和企业联系,并聚拢招聘对象。又比如针对大学生或困难对象的专门招聘会,收集适合相应群体的岗位信息,实现高效率的对接。总之,招聘会要打成功率,成功率要打专业化,力戒开大而全、针对性不强的招聘会。二是关于招聘广告。招聘广告要体现几个要素,要避免歧视性条款,彰显用工条件、技能要求。招聘广告要真正体现规范性和导向性。对有苛刻要求的企业,可对其进行招聘指导,引导其逐步调整。三是关于引导性标识和口号,要充分利用场所空间,内容也要使人感到温馨入心、有所启迪。
  四、全系统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完善功能这篇文章
要加强功能建设的指导,建议每个地区都应培养几个能够指导功能建设的专家,为各个城市劳动力市场建设起参谋作用。希望正在进行服务场所建设的城市,从起步开始,就要树立较高的标准,对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布局;服务场所已经建设成型的城市,要在现有基础上,对功能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提高。
在这项工作中,应特别强调:要因地制宜,不要贪大求洋;要探索规律,进行科学设计;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希望大家从功能建设抓起,共同努力,把中国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到更高水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小建
二00七年二月
说 明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促进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场所功能,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水平,我们组织编写《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为了方便各地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手册》所编写的相关内容,主要参照北京上海、大连、天津、南昌、南通等20余个城市的经验与做法,所涉及服务功能主要针对大中型城市中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2、《手册》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划分为基本服务功能、延伸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功能三类。基本服务功能:是指基于职业介绍及其公益性质所必须具备的功能。延伸服务功能:是指在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深化的功能。拓展服务功能:是指为了进一步满足服务对象,在基本服务功能范围之外开设的新功能。
3、《手册》所涉及服务功能共分为七个功能模块,89个具体服务功能。其中,基本服务功能有 50个,延伸服务功能有 14个,拓展服务功能有25 个。每一服务功能下,都用“功能概述”、“重要条件”来进行阐述。
“功能概述”概括阐述各项功能具体要实现什么目标、完成什么任务或解决什么问题,以便读者准确把握各功能点的核心特征;同时,还重点说明该项功能主要服务范围、内容、对象、方式或特别需要注明的内容,以便读者更加准确理解。
“重要条件”只反映实现该功能所需要的重要而特定的资源准备,对一般性资源或经费的条件要求不做描述。这些资源准备主要包括:重要的人员配置、主要政策依据和技术文件、关键技术环节、设施、环境条件等。
4、《手册》还专门提供了一张“双向细目表”。应用这张表使读者不仅可以全面了解场所的功能布局, 同时也可从服务对象角度观察各项服务功能的定位和作用,有利于读者更好了解、掌握和使用,完善服务功能。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功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是全国就业服务战线同志们在实践中提出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国就业服务系统上下共同努力,《手册》这次初步汇集了一些城市在实践中的做法和经验,这些成功实践对顺利完成《手册》奠定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手册》编纂整理过程中也得到了很多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希望各地在此基础上继续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将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推向一个新的水准!
编者
二00七年二月
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服务功能一览表

服务

对象

类别

功能模块和性质

用人单位

服务

求职者服务

小计

普通求职者服务

特定服务对象服务

就业援助服务

89



总服务台服务

基本服务功能

政策咨询业务咨询 引导服务举报投诉接待

4

拓展服务功能

电子叫号系统便利服务

2



信息发布

基本服务功能

电子屏发布 触摸屏发布信息栏发布内部网络发布12333发布

5

延伸服务功能

新闻媒体发布互联网发布

2

拓展服务功能

就业信息简报短信发布职业展示引导展示

4



职业介绍

基本服务功能

招聘登记

求职登记 推荐岗位

12

现场招聘服务专场招聘委托招聘

用工调查 用人推荐

跟踪服务



农民工职业介绍服务

农民工维权服务

推荐跟踪指导

延伸服务功能

用人单位会员服务

劳务输入

劳务输出远程面试

4

拓展服务功能

劳务派遣境外就业

“一卡通”服务网上招聘服务

再就业援助联盟

5



职业指导

基本服务功能

企业用人指导

前台一般指导个体专门指导专项小组指导职业素质测评

7



就业困难群体指导

跟踪指导

延伸服务功能

在职员工指导

网上职业指导自助式职业指导服务家庭成员参与式职业指导

5



学校职业指导



拓展服务功能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1



培训与创业服务

基本服务功能



技能培训推介创业咨询指导创业跟踪指导创业项目征集

创业项目推介展示街道社区指导

8







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核定职业培训补贴

延伸服务功能

订单培训服务

在岗培训服务



引导性培训



3

拓展服务功能



职业技能培训

2



青年见习推介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拓展服务功能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代理

代办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职称评定申报代理人员档案管理

党团组织关系接转政审代理代办调动手续代办社会保险

户籍代理(落户管理)

10



就业和

失业管理

基本服务功能

解聘备案

录用备案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

就业扶持政策咨询指导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14





《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核定社保补贴

核定公益性岗位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核定职业介绍补贴

公益性岗位开发

拓展服务功能

劳动合同鉴证







1

目 录
  一、总服务台服务
1.1 基本服务功能
1.1.1 政策咨询
1.1.2 业务咨询
1.1.3 引导服务
1.1.4 举报投诉接待
1.2拓展服务功能
1.2.1 电子叫号系统
1.2.2 便利服务
  二、信息发布
2.1 基本服务功能
2.1.1 电子屏发布
2.1.2 触摸屏发布
2.1.3 信息栏发布
2.1.4 内部网络发布
2.1.5 12333发布
2.2 延伸服务功能
2.2.1 新闻媒体发布
2.2.2 互联网发布
2.3 拓展服务功能
2.3.1 就业信息简报
2.3.2 短信发布
2.3.3 职业展示
2.3.4 引导展示
  三、职业介绍
3.1 基本服务功能
3.1.1 招聘登记
3.1.2 求职登记
3.1.3 推荐岗位
3.1.4 现场招聘服务
3.1.5 专场招聘
3.1.6 委托招聘
3.1.7 用工调查
3.1.8 用人推荐
3.1.9 跟踪服务
3.1.10农民工职业介绍服务
3.1.11农民工维权服务
3.1.12推荐跟踪指导
3.2 延伸服务功能
3.2.1 用人单位会员服务
3.2.2 劳务输入
3.2.3 劳务输出
3.2.4 远程面试
3.3 拓展服务功能
3.3.1 劳务派遣
3.3.2 境外就业
3.3.3 “一卡通”服务
3.3.4 网上招聘服务
3.3.5 再就业援助联盟
  四、职业指导
4.1 基本服务功能
4.1.1 前台一般指导
4.1.2 个体专门指导
4.1.3 专项小组指导
4.1.4 职业素质测评
4.1.5 就业困难群体指导
4.1.6 跟踪指导
4.1.7 企业用人指导
4.2 延伸服务功能
4.2.1在职员工指导
4.2.2网上职业指导
4.2.3自助式职业指导服务
4.2.4学校职业指导
4.2.5家庭成员参与式职业指导
4.3 拓展服务功能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五、 培训与创业服务
5.1 基本服务功能
5.1.1 技能培训推介
5.1.2 创业咨询指导
5.1.3 创业跟踪指导
5.1.4 创业项目征集
5.1.5 创业项目推介展示
5.1.6 核定职业培训补贴
5.1.7 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1.8 街道社区指导
5.2 延伸服务功能
5.2.1 引导性培训
5.2.2 订单培训服务
5.2.3 在岗培训服务
5.3 拓展服务功能
5.3.1 职业技能培训
5.3.2 青年见习推介
  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6.1 拓展服务功能
6.1.1 代办退休
6.1.2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代理
6.1.3 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6.1.4 职称评定申报
6.1.5 代理人员档案管理
6.1.6 党团组织关系接转
6.1.7 政审代理
6.1.8 代办调动手续
6.1.9 代办社会保险
6.1.10 户籍代理(落户管理)
  七、就业和失业管理
7.1 基本服务功能
7.1.1 就业登记
7.1.2 失业登记
7.1.3 解聘备案
7.1.4 录用备案
7.1.5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
7.1.6 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7.1.7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7.1.8《再就业优惠证》管理
7.1.9 核定社保补贴
7.1.10 核定公益性岗位补贴
7.1.11 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7.1.12 核定职业介绍补贴
7.1.13 公益性岗位开发
7.1.14 就业扶持政策咨询指导
7.2 拓展服务功能
劳动合同鉴证
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描述
  一、总服务台服务
1.1 基本服务功能
1.1.1 政策咨询
功能概述:以简短方式,为用人单位、求职者等服务对象提供常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问题的咨询指导服务。一般问题主要涉及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劳动权益保护等内容。
重要条件: (1)分类、汇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常见问题;(2)选派政策、业务精熟人员上岗,制定轮班制度;(3) 在总服务台处,设置政策咨询岗。
1.1.2 业务咨询
功能概述:以简短的方式,为用人单位、求职者等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场所内所涉及以及与其密切相关业务的咨询指导服务。一般咨询的内容主要涉及服务内容、程序、规则、注意事项等。
重要条件:(1)印制主要业务内容、程序等宣传资料;(2)编制业务咨询手册;(3)在总服务台处,设置业务咨询岗。
1.1.3 引导服务
功能概述:根据用人单位、求职者等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服务功能区域、服务窗口、服务功能的介绍和引导,以使服务对象获得及时方便的针对性服务。引导服务一般设在总服务台处,和业务咨询一并进行,不单独设岗。
重要条件:(1)印制场所内服务区域和服务窗口位置示意图;(2)制定引导服务规范。
1.1.4 举报投诉接待
功能概述:为直接和间接投诉人员提出的问题提供记录、整理、上报等工作在内的接待服务。举报投诉接待服务一般以现场接待、接听投诉电话、利用意见箱、意见簿和服务质量监督卡等形式进行;投诉内容主要涉及本机构工作人员、招聘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等。
重要条件:(1)制定举报受理制度和程序;(2)印制《举报登记表》;(3)在场所内,设置举报投诉设施。
1.2拓展服务功能
1.2.1 电子叫号系统
功能概述:为保障场所内服务秩序有条不紊,消除服务对象排队等候的不便,利用电子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总服务台处专门设有可将服务对象合理分配到相应服务窗口的自动排序叫号装置。该装置可使服务对象在进入场所后,获取属于自己的号码,各业务窗口按照号码顺序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重要条件:(1)购置安装电子叫号系统;(2)规划服务窗口的数量和功能,如设立多个提供同种服务的窗口,或一个窗口可以提供多种服务;(3)设立设置排号等候区域和设施。
1.2.2 便利服务
功能概述:利用场所内场地条件,结合用人单位、求职者等服务对象的临时需要,通过设立商务中心而实行的便民服务。商务中心一般除提供复印、打印和传真等服务外,还常备有求职过程中所需要的诸如合同文本、政策汇编、求职简历范本,以及文具、饮料等物品。
重要条件:(1)规划设计商务中心布局和设施;(2)结合服务对象相关需求,制订便民服务措施。
  二、信息发布
2.1 基本服务功能
2.1.1 电子屏发布
功能概述:利用场所内设置的电子屏幕,发布岗位需求等就业服务信息,以实现方便群众浏览,尤其是帮助那些不善长利用触摸屏实现自主查询的求职群体寻找就业机会。电子屏信息发布内容一般主要是岗位需求信息,如单位名称、岗位名称、招聘要求、招聘时间等;同时也可发布宏观就业信息,如劳动力市场供求趋势;还可滚动播放天气预报、问候语、服务小帖示等。
重要条件:(1)设置电子屏幕及相应支持设备;(2) 规划设计包括内部局域网数据库连接、显示内容纬度、滚动频率、区域划分、颜色区分、动画应用等要素在内的技术方案;(3)设立设置电子屏幕浏览区及其相关设施。
2.1.2 触摸屏发布
功能概述:利用场所内设置的电子触摸屏、查询电脑,发布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就业服务相关资讯等信息,以帮助用人单位及求职者等服务对象实现方便快捷的个别查询。触摸屏信息发布内容一般主要以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为主,同时还包括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多方面相关信息。
重要条件:(1)建立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制度;(2)设计易于操作的信息检索软件;(3)根据日常查询人员数量,规划触摸屏或查询电脑放置区域和数量。
2.1.3 信息栏发布
功能概述:利用场所内、外设置的信息栏,发布招聘、求职、培训、创业等信息,以满足用人单位及求职者等服务对象实现直观、分类、长时间浏览信息的需要。信息栏发布内容除岗位供求信息外,也可介绍服务机构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电话等内容。
重要条件:(1) 制定信息分类标准和格式要求;(2)建立信息栏信息发布制度;(3)根据场地特点,规划设计信息栏放置区域和形式。
2.1.4 内部网络发布
功能概述:利用公共就业机构内部局域网络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广域网向服务对象发布招聘、求职、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信息,以实现“一点发布,多点查询”。
重要条件: (1)编制并统一业务操作软件系统;(2)设计规划 “多点”发布实施方案;(3)建立网络管理和维护制度。
2.1.5 12333发布
功能概述:用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专用咨询服务电话号码12333作为特服号,为社会提供劳动保障信息咨询与服务。发布内容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工资福利等信息,发布方式有人工咨询、自助服务、语音留言、传真服务等。
重要条件:(1)完善呼叫中心系统及支撑设施;(2)将呼叫中心系统与劳动保障业务系统联网。
2.2 延伸服务功能
2.2.1 新闻媒体发布
功能概述: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就业服务信息,解答热点问题,宣传就业政策法规,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及全社会提供就业政策和信息服务。
重要条件:(1)熟悉各种新闻媒体的优势和特点;(2)制订发布的程序和原则;(3)编写专题宣传策划方案;(4)杜绝虚假信息。
2.2.2 互联网发布
功能概述:利用互联网络或劳动就业网站,为企业、求职者、培训机构及全社会发布招聘、求职、创业、培训等信息,以实现网上自主招聘、求职的服务需求,以及信息发布范围广、快捷、便利的就业信息服务。
重要条件:(1)建立保障信息真实有效的措施和机制;(2)提供配套的后台就业服务、管理措施和机制;(3)建立网络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机制。
2.3 拓展服务功能
2.3.1 就业信息简报
功能概述:以简报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最新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信息,以实现发布范围广、便于携带、参考时间长、满足特定读者群的服务需要。内容一般包括:招聘岗位、求职登记、技能培训、创业项目、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再就业扶持政策等。
重要条件:(1)建立固定的信息采集渠道;(2)配备熟知就业服务政策和业务,掌握办报的经验和技能的编辑人员;(3)配有录音笔、专业照相机、录像机等采访设备。
2.3.2 短信发布
功能概述:利用网络通信技术,设定特定格式,采取不同的信息定制方式,向短信定制者发布招聘、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信息,以实现内容更加个性化、传输时效性更强,覆盖范围更广的目的。短信定制方式一般包括:采用手机向“特服号”输入定制信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短信平台支持商的前台窗口登记定制;通过拨打短信定制热线电话定制;通过在劳动力市场网站注册定制。
重要条件:(1)设计定制格式、代码和短信定制应用软件,保障定制程序和内容简单明了,便于操作;(2)拥有与短信平台支持商数据库联接的业务数据库;(3)划分信息类别,制定符合定制者需求的发布周期,方便有效查询。
2.3.3 职业展示
功能概述:按照不同主题和周期,利用场所地势,在场所内进行专门的展览展示,以利于参观者增长职业见识、获得职业和创业信息、理解职业生涯、提供就业政策引导等,达到职业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和教育的目的。所涉及内容一般包括就业政策法规、新职业、新理念等多方面资料;展示形式有图片、文字、书刊、音像制品、实物等多种形式。
重要条件:(1) 搜集积累各种媒介的相关资料及展物;(2)策划展示方案,建立展示制度;(3)规划设计展示区域和设施。
2.3.4 引导展示
功能概述:以人本服务为宗旨,从服务对象需求出发,在场所内外,利用墙面、柱子、宣传栏等,张贴或悬挂一些醒目的与就业服务密切相关的口号、标语、宣传画等,以起到引导、警示、提示服务对象,宣传就业政策、服务理念等功能作用。
重要条件:(1)确定引导展示的理念、指导思想和原则;(2)整体规划引导展示的内容和形式。
  三、职业介绍
3.1 基本服务功能
3.1.1招聘登记
功能概述:为自愿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人员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包括:审核用人单位资质,了解招聘需求,提供用人指导,把握确切的招聘信息,并进行登记、发布和存档。
重要条件:(1)设置招聘登记岗,配备有经验的职业介绍人员;(2) 建立招聘登记制度和规范;(3)制定用人单位资质审核标准和程序;(4)提供便捷的招聘网络平台。
3.1.2求职登记
功能概述:对年满十六周岁、有求职意愿的人员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包括查验求职者身份证明材料、了解其求职意愿,指导其填写《求职登记表》,办理个人求职信息登记,并提供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信息。包括: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状况分析预测信息、职业培训信息、相关就业服务项目、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以及其他劳动力市场信息。
重要条件:(1)设置求职登记岗,并配备中、高级职业指导人员或较有经验的职业介绍人员;(2)建立求职登记制度和规范;(3)提供便捷的求职网络平台。
3.1.3 推荐岗位
功能概述:为求职者查询、推荐符合其求职意愿和个人条件的岗位信息,并出具《推荐介绍信》,同时提供一般化的职业指导等工作在内的职业介绍服务。包括了解本地岗位供求信息和状况、了解求职者就业条件和意愿、为求职者进行解释、指导等。
重要条件:(1))设置职业介绍岗,并配备中、高级职业指导人员或较有经验的职业介绍人员;(2)提供及时有效的用工信息。
3.1.4现场招聘服务
功能概述:为实现用工单位和求职者面对面的双向选择,在场所内,提供专门场地、设施、人员等一系列的配套服务,提供公平、规范、便捷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以促进人职匹配成功。包括提供专门的招聘台位、招聘信息现场发布、指导填写相关表格、现场问题咨询、录用手续办理、跟踪反馈等服务。
重要条件:(1)建立规范现场招聘的制度和工作计划;(2)设专岗,配备有经验的现场招聘管理人员;(3)统筹规划设计招聘区域和设施;(4)制定安全和卫生措施。
3.1.5专场招聘
功能概述:按照单位部门、行业或特殊就业群体等不同类型的需要和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专场或专项招聘洽谈活动,以实现更高人职匹配成功率的目的。专场招聘在工作内容、形式上与现场招聘类同。
重要条件:(1)全面采集本地区劳动力供求信息;(2)深入开展劳动力供求双方需求分析,并予以规律性的归纳。
3.1.6委托招聘
功能概述:应用人单位委托,依照其招聘条件,提供招聘、面试以及录用等“一条龙”的代理招聘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办理委托招聘手续、了解用人单位需求、招聘应聘人员、以及为求职者提供岗前辅导等。
重要条件:(1)明确制定委托招聘的权责关系和办法;(2)核实用人单位资质;(3)充分了解用人需求背景和具体要求。
3.1.7用工调查
功能概述:主动到用人单位对其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摸底调查,采集空岗信息,了解用工需求,以实现更加快捷地掌握用人信息,满足用工需求的目的。调查内容一般包括:空位种类、岗位条件、岗位数量、待遇等相关信息。
重要条件:(1)建立用工需求调查制度和规范;(2)制定用工调查方案,详细说明调查的程序、内容、形式、方法等;(3)开展用工调查人员的培训。
3.1.8用人推荐
功能概述:为满足用人单位集中、批量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招聘需求,专门且快速组织招募求职人员、进行岗位推荐的应急代理招聘服务。一般包括:了解用工需求、发布招聘信息、组织人员招募、岗前指导等内容。
重要条件:(1)深入了解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和基本条件;(2)制定用人推荐的预案,详细说明程序、内容、方法等。
3.1.9跟踪服务
功能概述:在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后,为了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规范用工行为,促进新员工稳定就业,了解新的用工需求,在确定的用人单位范围内,进行的跟踪、回访服务。跟踪回访内容一般包括:了解推荐人员录用人数、上岗情况,办理招聘备案的手续情况、缴纳社会保险和发放工资情况等。跟踪服务的形式有电话、传真、邮件往来、上门回访等多种,一般以电话为主。
重要条件:(1)建立跟踪服务制度;(2)制定完善的跟踪回访实施方案;(3)设置专门岗位,开展跟踪回访人员的专门培训。
3.1.10 农民工职业介绍服务
功能概述: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推荐岗位、跟踪推荐等“一条龙”就业服务,以帮助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服务一般以持续的场所内窗口服务和场所外的不定期的现场服务两种形式进行。
重要条件:(1)采集适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用工信息;(2)制定服务计划与措施。
3.1.11农民工维权服务
功能概述: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维护合法劳动权益的服务。包括宣传维权政策,受理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收取押金等违反劳动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重要条件:(1)建立制定维权服务制度和措施;(2)印制维权政策宣传资料。
3.1.12推荐跟踪指导
功能概述:为求职者、尤其是困难就业群体推荐就业,实行跟踪服务。包括在试用期内,保持和求职者、用人单位的联系,持续了解求职者的就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不适应工作的求职者,及时进行指导或重新推荐工作,以促进求职者稳定就业;针对大龄和特困人员实行一次求职,跟踪到底;形成谁推荐谁跟踪的工作制度。
重要条件:(1)建立推荐跟踪指导制度;(2)设置专岗,配备中、高级职业指导人员;(3)制定推荐跟踪指导实施方案和计划。
3.2 延伸服务功能
3.2.1 用人单位会员服务
功能概述:为用工信誉好、用工量大、积极配合公益活动的用人单位提供会员制服务。主要体现在优先服务、优惠服务、专项服务上。
重要条件:(1)制定会员制度和章程;(2)确定组织会员的实施方案,说明程序和措施等。
3.2.2 劳务输入
功能概述:根据本地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有组织地从外地引进劳动力,以满足本地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包括分析本地区部分职业、行业的用工需求;与相关用人单位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的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组织外地劳动力到本地区就业。
重要条件:(1)了解本地区产业、行业发展状况和用工需求(2)与有关部门或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3.2.3 劳务输出
功能概述:根据异地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有组织地向其输出本地富余劳动力,以缓解本地区就业压力。包括分析输出地区对部分职业、行业的用工需求,与用工需要丰富的地区建立劳务合作关系。
重要条件:(1)了解异地产业、行业发展状况和用工需求;(2)制定系统的劳务输出流程和方案。
3.2.4 远程面试
功能概述:利用互联网视频技术,为用工单位与求职者提供异地面试服务。一般包括:网上招聘和求职信息发布、在线投递简历、远程视频面试等服务。
重要条件:(1)设置远程视频面试平台;(2)制定远程招聘服务实施方案;(3)设置、培训专门技术和管理人员。
3.3 拓展服务功能
3.3.1 劳务派遣
功能概述:根据用人单位用工需求,通过自行申办的劳务派遣机构,向其派遣员工,并提供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以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和管理员工的压力。
重要条件:(1) 建立相应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2)熟悉劳务派遣政策、法规及其管理办法,并准备配套的文本文件,如: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协议等;(3)设置专人专岗,开展专门的培训。
3.3.2 境外就业
功能概述:为境外雇主推荐招聘人员,为境外就业人员提供出境前培训,办理出境护照、签证,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公证、体检等服务。
重要条件:(1)具备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2)设置专岗,配备具有法律、外语等专业资格、熟悉有关境外就业法律法规的专职工作人员;(3)确认境外雇主的合法开业证明和招聘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
3.3.3 “一卡通”服务
功能概述:建立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信息在内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通过发放使用劳动保障卡,为持卡人提供信息统一和高效便捷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维权服务。
重要条件:(1)建设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2)设计与信息系统配套的劳动保障卡。
3.3.4 网上招聘服务
功能概述:依托网上招聘平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求职招聘服务。一般包括:网上招聘信息发布、网上求职、网上职业咨询和指导等。
重要条件:(1)建设网上招聘平台;(2) 建立保障信息真实有效的措施和机制;(3)提供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支持;(4)建立网络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机制。
3.3.5 再就业援助联盟
功能概述:为重点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结合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缔结就业援助联盟。联盟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约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提供岗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联盟单位提供再就业扶持政策咨询和落实,以及人事代理等“全方位”就业服务。
重要条件:(1) 制定就业援助联盟章程,明确结盟双方责任和权利;(2)建立不断完善联盟的机制。
  四、职业指导
4.1 基本服务功能
4.1.1 前台一般指导
功能概述:对已办理求职登记的人员提供简短的就业指导,以帮助求职者及时了解、解决求职过程中所遇到一般性问题。包括向服务对象说明就业服务项目内容,介绍本地区就业状况和就业政策,进行岗位描述介绍等内容。前台一般指导可在职业介绍窗口进行,也可在其它服务环节中进行。
重要条件:(1)确定前台一般指导的内容和规范;(2)提供常见岗位描述资料等信息服务产品;(3)设置专岗,或通过求职登记岗完成。
4.1.2 个体专门指导
功能概述:围绕服务对象的职业问题所提供的一对一指导,以促进其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和职业发展。指导范围一般包括:职业选择、岗前准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重要条件:(1)设置专岗,配备中、高级职业指导专业资格的工作人员;(2)确定并设计个体专门指导流程和规范;(3)设置相对独立的职业指导室,配套相应设施、工具、职业信息服务产品及其相关技术资料。
4.1.3专项小组指导
功能概述:1-2名职业指导人员指导具有同类职业问题的服务对象,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在一个支持性环境中,进行讨论、情景模拟等,以达到职业咨询与指导的目的。一般内容包括:信息交流、互相启发、分析与提供获得更多解决问题的资源和建议,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发展主动性,增强能力与信心,在真实社会场景中尝试新技巧和新行动等内容。
重要条件:(1)设置专岗,配备中、高级专业资格的职业指导人员;(2)设置相对独立的团体咨询场所,配套相应设备、设施及其相关技术资料;(3)确定并设计专项小组指导流程和规范。
4.1.4职业素质测评
功能概述:为帮助个体或用人单位客观了解个人职业素质状况,运用标准化的职业测评工具和操作程序,结合直接观察、交谈等方法,对个体职业素质进行甄别和选拔的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了解个体服务对象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人格特征,帮助服务对象做出合理的职业定位和选择等。
重要条件:(1)设置专岗,配备具有专业水平的测评人员;(2)规划设置相对独立的职业素质测评场所,配套相关设施、测评工具及其相关技术资料。
4.1.5就业困难群体指导
功能概述:针对由于自身或环境因素而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围绕其就业主要问题,寻求适宜的解决方案,促进落实实施而开展的“一对一”咨询指导服务。一般内容包括:把握服务对象的特长和就业需求,分析就业困难成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寻找力所能及的就业岗位,讲解有关就业政策,缓解就业困难人员心理压力等。
重要条件:(1)设置专人专岗,配备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资格的职业指导人员;(2)制定就业困难群体指导制度、流程和规范;(3)建立困难对象分类标准,设计不同的指导方案。
4.1.6跟踪指导
功能概述: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顺利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在其上岗后,继续提供职业咨询和指导的服务。一般内容包括:对既定指导目标的效果评估、职业环境的适应性辅导、提供环境支持等。跟踪指导多采取电话、上门指导形式进行。
重要条件:(1)建立跟踪指导制度;(2)针对个人状况,制定完善的跟踪指导实施方案;(3)设置专人专岗,配备经验丰富,具有中、高级专业资格的职业指导人员,开展跟踪指导人员的专门培训。
4.1.7 企业用人指导
功能概述:为了帮助用人单位合理用人、规范用人,满足招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效力,所提供的专门咨询和指导服务。一般内容包括:介绍本地区劳动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相关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协助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提供人员职业素质选拔测评服务、帮助调整确定用人条件、招聘方式、开发新岗位等。
重要条件:(1)设置专岗,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职业指导人员; (2)制定企业用人指导、分析制度;(3)制定企业用人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4.2 延伸服务功能
4.2.1 在职员工指导
功能概述:深入用人单位,通过团体讲座、个人咨询的方式,针对在职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心理问题,进行沟通和分析,提供解决方案,以提高员工个人绩效以及企业整体效能。
重要条件:(1)根据用人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员工帮助计划;(2)配备经验丰富,且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4.2.2网上职业指导
功能概述: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平台,直接受理服务对象的各类指导需求,解决求职疑惑,提供就业帮助。
重要条件:(1)在互联网平台上设置专用的职业指导服务平台;(2)制定专门的工作实施方案。
4.2.3自助式职业指导服务
功能概述:在服务场所内设置专门区域,借助图文资料、多媒体或网络等设施,为求职者获取政策法规、岗位信息、创业项目、求职技巧等方面信息的自助式服务。
重要条件:(1)规划设置相对独立的自助职业指导区域,并配套相应的设施,如资料架、宣传栏、多媒体播放器或自助上网设备等;(2)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配有专人管理和维护。
4.2.4学校职业指导
功能概述:深入大中专院校,运用讲座等形式,专门针对学生和毕业生进行的择业和就业准备指导。一般内容包括:传播宣传劳动保障政策,帮助了解自我,传授职业知识,树立正确择业观念,建立职业意识,掌握求职技巧等。
重要条件:(1)建立学校职业指导的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2)设置专岗,配备经验丰富,且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4.2.5家庭成员参与式职业指导
功能概述:为了有效利用家庭成员在家庭内的积极影响作用,采取职业指导人员与家庭成员共同配合的方式,对家庭内就业人员进行的专门职业指导服务。一般内容包括:指导建立良好的就业观、职业价值取向,帮助了解就业环境,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重要条件:(1)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和指导计划;(2)设置专岗,配备经验丰富,且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4.3 拓展服务功能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功能概述:为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管理效能,对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内部管理规范的咨询和服务。一般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工作分析和职务设计、员工培训和激励、薪酬设计、绩效考核、劳动关系、企业文化等。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是企业用人指导的延伸拓展,可和其结合进行。
重要条件:(1)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咨询计划;(2)配备具有实践经验,且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五、 培训与创业服务
5.1 基本服务功能
5.1.1 技能培训推介
功能概述:根据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结合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并推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帮助求职者解决因缺少职业技能而不能顺利实现就业的问题。一般工作内容包括:介绍并指导选择职业培训课程、协助办理相关事务等。
重要条件:(1)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和职业技能培训信息;(2) 配置各种媒介形式的职业培训课程宣传资料。
5.1.2 创业咨询指导
功能概述:为了帮助有小企业创业意愿的人员规避创业风险,顺利实施创业,以个体或团体指导的形式,所提供的开业策划、准备、实施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一般内容包括:评估个人创业条件、策划论证创业项目、预测和评估市场、介绍法律环境和责任、制定市场营销计划和财务计划、宣传创业政策等方面。
重要条件:(1)设置专岗,配备经验丰富,且具有专业资格的创业指导人员;(2)建立本地区创业项目库;(3)印制创业政策宣传资料。
5.1.3 创业跟踪指导
功能概述:为了帮助已经开业的创业人员,顺利克服创业初期的困难,保障经营稳定,提供具有后续支持性的咨询指导服务。一般内容包括:了解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分析调整营销计划、核算控制产品和服务成本、准备企业财务计划和财务报表、建立记账制度、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计划等。创业跟踪指导主要以上门跟踪和电话跟踪等形式进行。
重要条件:(1)建立制定创业跟踪指导制度和方案;(2)设置专岗,配备经验丰富,且具有专业资格的创业指导人员。
5.1.4 创业项目征集
功能概述:为了帮助创业人员把握创业方向,选择创业领域,争取创业机会,专门向社会征集微型、小型创业项目的服务。一般内容包括:起草发布创业项目征集通告,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并将通过论证的项目纳入创业项目库等。
重要条件:(1)制定创业项目标准及征集规程;(2)建立创业专家队伍。
5.1.5 创业项目推介展示
功能概述:为了帮助服务对象建立创业意识,培养创业兴趣,唤起创业欲望,了解创业环境和前景,选择创业项目,以设立专门的创业项目展示区、举办创业项目展示会等方式,进行的创业项目推介介绍服务。创业项目展示的体例形式可以是文字、图片、实物、成功范例等。
重要条件:(1)规划设计创业项目展示方案;(2)设置专岗,配备专业人员。
5.1.6街道社区指导
功能概述:为了发挥市、区级场所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实现服务重心下移,由市、区(县)级就业服务综合服务场所派员,对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实施专门的业务咨询、指导和培训。业务指导内容主要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申领和创业服务等方面。在形式上,主要采取典型经验介绍、案例讨论、集体讲座等。
重要条件:(1)建立制定街道社区指导制度;(2)制定各业务领域指导计划和方案;(3)设置专岗,配备经验丰富,且具有专业资格的指导人员。
5.1.7核定职业培训补贴
功能概述:对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按规定核定其应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并报财政部门复核。包括查验申领人员个人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参加培训班的资质证明,按标准核定其应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数额,并出具相关证明报财政部门复核。
重要条件:(1)了解培训机构及培训班资质信息;(2)制定职业培训补贴审核发放程序或规定。
5.1.8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功能概述: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通过技能鉴定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进行核定,并报财政部门复核。包括核定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明、《再就业优惠证》及鉴定评估材料,按标准核定鉴定补贴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重要条件:(1)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和审核工作规程;(2)准备补贴申领相关证明资料。
5.2 延伸服务功能
5.2.1订单培训服务
功能概述:为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的衔接,提高培训转化效果,结合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在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开展以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重要条件:(1)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2) 建立制定订单培训制度和计划。
5.2.2在岗培训服务
功能概述:根据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结构性的需求情况,以提高在职人员的技能水平为目标,组织或协调在职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重要条件:(1)了解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情况;(2)了解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
5.2.3引导性培训
功能概述:为了更好的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对初次进城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的针对性培训,以帮助其转变思想观念、培植健康心理、提高就业本领、把握从业技巧。培训内容一般包括: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
重要条件:(1)设立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2)设置配备培训场所、设备等;(3)配备专、兼职师资队伍。
5.3 拓展服务功能
5.3.1 职业技能培训
功能概述:根据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针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就业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以实现促进其顺利实现就业、稳定就业的目的。一般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岗前培训、专项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
重要条件:(1)申办培训资质,设立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2)设置配备培训场所、设备等;(3)配备专、兼职师资队伍。
5.3.2 青年见习推介
功能概述:为帮助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辖区内高等院校毕业生获得工作经验和工作机会,最终实现就业,与社会中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合作,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一般内容包括:办理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期限、见习职业、见习补贴标准、见习安排计划、见习推荐机构、见习学员应遵守的见习纪律等内容。
重要条件:(1)开发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2)制定见习补贴制度;(3)建立见习基地。
  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6.1 拓展服务功能
6.1.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代理
功能概述:为不具备成立专门人事部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无主管部门的中型企业、及外地企业驻扎本辖区的营销网点或门市部,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以实现减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规范管理松散型企业的目的。一般内容主要包括:代办职工录用、社会保险登记、调动(包括异地调动)、代发工资、代办退休、协调劳资纠纷等。
重要条件:(1)具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机构资质;(2)配备熟悉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业务,且有沟通能力的工作人员;(3)协调相关劳动保障部门。
6.1.2代办退休
功能概述:为劳动人事关系由代理机构管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退(病)休政策的人员提供代办退休服务。包括查验个人相关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代发放《退休证》,将其档案及有关信息资料转往所在社区纳入社会化管理等。
重要条件:(1)配备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2)印制相关表格和文件。
6.1.3 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功能概述:为因疾病、伤残而完全丧失社会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代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服务。
重要条件:(1)具有劳动能力鉴定行政部门授权的资质;(2)配备有伤残鉴定经验的工作人员。
6.1.4 职称评定申报
功能概述:对具备一定学历、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申报相应的执业(职业)类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人员,代为办理报名、资格送审、教材征订、准考证发放等相关服务。
重要条件:配备熟悉职称评定程序和业务的人员。
6.1.5 代理人员档案管理
功能概述: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事档案关系的保存和管理的服务。包括对代理人员的档案进行查验接收、整理保管,提供档案查询,开具相关证明,提供档案转移和办理退休等服务。
重要条件:(1)制定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与规定;(2)设置规范安全的档案室;(3)设置专岗,配备具有专职档案管理资质的工作人员。
6.1.6 党团组织关系接转
功能概述:为由机构代理人事关系,且在本地工作、代理单位有党(团)员组织、应聘到外地工作等情况的中共党(团)员,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重要条件:(1)配备熟悉党员管理流程,具备一定政治素质的工作人员;(2)成立经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成立的流动党(团)员支部或党委;(3) 制定适应本区域的党(团)员管理办法和工作手册。
6.1.7 政审代理
功能概述:对人事关系由代理机构管理的人员,因本人就业、出国或子女发展等需要,为其提供以个人档案材料为主要依据的政治审查、身份认定等服务工作,并出具真实、详实的政治审查证明,便于其他相关审查机构在批复时有确实的依据。
重要条件: (1)配备对政治审查要求有一定掌握能力的工作人员;(2)提供完整的个人档案。
6.1.8 代办调动手续
功能概述:为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或个人,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调动的服务。包括劳动人事关系转出(入),社会保险转出(入)等。
重要条件:(1)签订“委托代理协议”;(2)了解调动的必备手续,包括社会保险机构授权并提供保险开户行和账号,异地(本地)劳动部门签发的劳动关系接收调档函、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函等。
6.1.9 代办社会保险
功能概述:受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个人提供代办社会保险相关服务。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代缴;社会保险转出(入);退休个人帐户清算、医疗报销等。
重要条件:(1)具有经社会保险部门授权的资质;(2)签订《代理协议书》。
6.1.10 户籍代理(落户管理)
功能概述:为劳动人事关系由代理机构管理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提供城镇户籍落户服务。包括设立集体户籍、查验户籍迁移证书、户籍关系代理申请表、签订相关协议等。
重要条件:(1)具有公安户籍管理机构认可的资质;(2)在代理机构的所在地建有集体户籍;(3)准备户籍关系代理申请表。
  七、就业和失业管理
7.1 基本服务功能
7.1.1 就业登记
功能概述:对单位录用人员以及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建立相应台帐,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及就业时间、单位、岗位等。
重要条件:(1)具有灵活就业的明确规定;⑵核实已实现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3)查验就业后的有关材料。
7.1.2失业登记
功能概述:为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包括指导其填写相关表格,办理失业身份证明,并提供有关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重要条件:(1)配备统一定制的失业登记表格;(2)设置专岗,配备专门人员。
7.1.3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功能概述: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核定其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的期限和金额,指导其明确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
重要条件:(1)查看失业保险费缴费记录。(2)遵循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和计算标准。
7.1.4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功能概述:为登记失业人员办理档案接管和提取管理和服务。包括:对失业人员档案查验接收,编号登记,提供档案查询、开具相关证明和提供档案转移。
重要条件:(1)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规定;(2)设立专用档案库;(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档案管理人员。
7.1.5解聘备案
功能概述:指导用人单位明确履行备案手续的具体要求,为其办理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备案手续。包括审核是否符合解聘条件,查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人档案及身份证明、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材料,并按规定进行记录和材料归档。
重要条件:(1) 统一制定解聘人员花名册等表格;(2)查验有关材料的具体标准;(3)制定材料归档的相关规定。
7.1.6 录用备案
功能概述:指导用人单位明确履行备案手续的具体要求,为其录用的员工办理备案手续。包括接收并查验录用人员花名册、登记表及录用人员有关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按规定进行记录和材料归档。
重要条件:(1) 统一定制录用人员花名册、录用登记表等表格;(2)查验有关材料的具体标准;(3) 制定材料归档的相关规定。
7.1.7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
功能概述:根据已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并要求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企业的申请,核查其新招用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以及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定并出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重要条件:(1)配备熟悉掌握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的工作人员;(2)制定规范的认定规程。
7.1.8《再就业优惠证》管理
功能概述: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并按时定期回收、发放。包括查验相关的身份证明、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等;年检包括掌握持证人目前的状况及享受的优惠政策情况;回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条件:(1)统一印制再就业优惠证;(2)遵循规定的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对象范围;(3)制定《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年检回收的管理工作规程。
7.1.9核定社保补贴
功能概述: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或个人核定其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金额,并报财政部门复核。
重要条件:(1)统一制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表和花名册等相关表格;(2)严格遵循社会保险补贴的核定和计算标准。
7.1.10 核定公益性岗位补贴
功能概述: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对象,核定其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金额,并报财政部门复核。
重要条件:(1)明确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与范围;(2)统一制定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花名册等;(3)严格遵循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核定和计算标准。
7.1.11 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功能概述: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配套服务。包括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申办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指导与服务,向担保部门与银行做好推荐协调工作。
重要条件:(1)获得本地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的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2)保证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到位。
7.1.12 核定职业介绍补贴
功能概述:对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核定其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金额,同时报财政部门进行复核。
重要条件:(1)统一制定的办理职业介绍补贴的申领表、花名册等;(2)熟悉职业介绍补贴的核定标准。
7.1.13 公益性岗位开发
功能概述:为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政府投资开发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这项工作具体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由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运作。岗位主要有: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社区文化教育、托老托幼、城市交通协管、公共环境和设施管理维护等。
重要条件:配备熟知劳动保障政策、较强开拓能力的工作人员。
7.1.14 就业扶持政策咨询指导
功能概述:对具备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以帮助用人单位及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咨询内容一般包括: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条件及办理程序等。
重要条件:编写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常见问题汇编。
7.2 拓展服务功能
劳动合同鉴证
功能概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的鉴证,以保障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
重要条件: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鉴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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