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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1 生效日期: 2007-01-11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7]7号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湘财证券[2006]第110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照湖南省政府转报的你公司重组方案实施第一次增资扩股工作。同意此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1,470.50万元增至人民币303,006.39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增资62,670.45万元,以债转股方式增资171,019.30万元,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182,153.86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此次增资扩股中持股5%以上的出资单位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和23,705.60万元债权转为股权的出资额。
   三、批准山东鲁能物业公司和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债转股方式分别持有你公司60,382.80万元和25,000万元股权。
   四、山东鲁能物业公司和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尚不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股东资格条件,应当在我会批准后的2年内完全达到股东资格条件;如果在限期内不能达到规定条件,应当转让其所持股权。
   五、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可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
   七、你公司此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必须全额弥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缺口,并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会提交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你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全部归位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根据《公司》的规定,你公司在全额弥补亏损前不得进行分红。
   九、你公司完成重组工作后,应尽快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监事会,确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确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新选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事先获取相应任职资格,在取得任职资格前,不得担任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
   十、同意你公司在风险监管指标全部达到监管要求前,停止从事除证券经纪业务外的其他证券业务。
   十一、你公司全部持股股东应当以自己名义依法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法定义务、切实履行股东职责,你公司须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与此监管规定不相符的有关安排,并将调整后的有效协议报我会备案。
   十二、你公司有关债转股股东股权回购及清偿顺序等安排应在《公司》、《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十三、你公司应在湖南证监局的监督指导下,尽快制定并上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经我会审查同意后实施,此项工作应于2007年8月底前完成。
   十四、你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发生的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工作,涉嫌违规的,应及时报告监管机关;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十五、你公司应在3个月内完成后续重组工作,彻底化解风险,全面达到监管要求。如果你公司在限期内不能完成重组工作,全面符合证券公司存续经营的法定要求,或在重组进程中出现重大障碍、发生违规违法情况、发生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我会将立即对你公司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十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湖南省政府和我会。
   附件: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增资后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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