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7]48号
陕西开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陕西开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增资扩股的请示》(陕开证[2006]5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减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减至3100万元。
二、批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川矿务局分别以现金向你公司增加资本金6650万元和1650万元。上述减资并增资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400万元人民币。
三、核准你公司此次减资并增资中以下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650
铜川矿务局 1650
四、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减资并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
六、你公司在减资并增资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陕西监管局。
附件:陕西开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减资并增资扩股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