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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减资并增资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3 生效日期: 2007-03-1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7]65号

富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我公司减资并增资的申请》(富成证字[2007]7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减资并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94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你公司亏损16,131.06万元,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增资49,837.06万元。
   二、你公司应聘请验资机构就减资、增资事项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减资、增资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四、你公司应尽快制定并上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报上海证监局审查同意,并于2007年8月底前实施第三方存管。
   五、你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发生的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工作,涉嫌违规的,应及时报告监管机关;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你公司应在整改完成时向上海证监局报送责任追究情况。
   六、你公司须按照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后续整改工作,彻底化解风险,全面达到监管要求。
   七、你公司在减资、增资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富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此次减资、增资后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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