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82号
鼎立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发行的新股而增持26,795,699股,合计持有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34%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