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价格发[2000]415号
山东鲁能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鲁能发展有限公司部分电厂(机组)电价的请示》(发展计(2000)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省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局《关于公布全省2000年电价调整方案的通知》(鲁价工发(2000)267号)精神及有关规定,本着不提高电网销售电价、进行内部平衡的原则,适当调整你公司所属电厂部分机组电价水平:莱芜电厂1#、2#、3#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千瓦时290.7元;黄台电厂1#、2#、3#、4#、7#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千瓦时279.2元;烟台电厂1#、2#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千瓦时351元,以上电价自2001年元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