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山东鲁能发展有限公司部分电厂(机组)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1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电力工业局
发布文号: 鲁价格发[2000]415号
山东鲁能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鲁能发展有限公司部分电厂(机组)电价的请示》(发展计(2000)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省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局《关于公布全省2000年电价调整方案的通知》(鲁价工发(2000)267号)精神及有关规定,本着不提高电网销售电价、进行内部平衡的原则,适当调整你公司所属电厂部分机组电价水平:莱芜电厂1#、2#、3#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千瓦时290.7元;黄台电厂1#、2#、3#、4#、7#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千瓦时279.2元;烟台电厂1#、2#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千瓦时351元,以上电价自2001年元月1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