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61号
张桂平、张康黎:
你们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认购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82,124,665股股份,累计持有、控制该公司282,222,765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7.4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们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上述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